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霍广勇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新区房屋征收、土地整备工作。
(二)组织编制新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草案和土地整备年度计划草案。
(三)确定拟征收范围,发布征收提示。
(四)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五)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论证。
(六)组织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光明新区管委会名义或提请光明新区管委会组织讨论、征求意见、听证等。
(七)按规定提请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八)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
(九)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
(十)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负责报请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土地整备资金的统筹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房屋征收、土地整备涉及的测绘、评估技术成果复核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征收、土地整备补偿档案的管理。
(十四)承担新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系统仅包括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单位内设8个科室,综合科、计财合同科、征收拆迁一科、征收拆迁二科、产业用地整备科、技术信息科、政策法规科、房屋征收科。单位总编制数25人,实有人数21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系统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完成中山大学·深圳一期土地整备任务;2.完成年度断头路土地整备任务;3.完成市土地整备下达年度任务。4.完成年度治水提质征地拆迁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收入123,842万元,比2017年增加4,555万元,增长3.8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3,842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支出123,842万元,比2017年增加4.555 万元,增长3.82%。其中:人员支出884万元、公用支出215万元、项目支出122,743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由于新区土地整备及征收拆迁力度持续加大,增加了对于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本级预算123,84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84万元、公用支出215万元、项目支出122,743万元。
(一)人员支出88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是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等。
(二)公用支出21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三)项目支出122,743万元,具体包括:
1.产业用地整备、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867万元,主要用于1、招拍挂用地及项目用地清理、清场移交、用地现场勘察、前期调研;2、合同档案整理费及维护;3、业务资料购置经费购置光明新区现状地图、航拍图等信息资料;4、购买服务;5、课题研究;6、土地整备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拆迁业务、测绘评估督导技能培训等工作;7、轨道6号线、外环高速指挥部工作经费。8.疑难特殊个案经费。 9.技术督导咨询。
2.法律服务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协助开展听证、参与重大个案补偿谈判、拟订协议样本及法律诉讼。
3.计生经费19万元。
4.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145万元。
5.机动经费60万元。
6.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374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7.党组织活动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和党员活动。
8.征(收)地拆迁补偿费用119,150万元,主要用于区级征收拆迁补偿。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300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60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4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万元,比2017年持平。预算经费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持平。本单位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中心定编车辆1辆,预算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车辆保险等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仅包括局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光明新区土地整备局无自有车辆,根据区车改部门的分配,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公务用车1辆,所有权在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其他
(一)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预算。
(二)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