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霍广勇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新区房屋征收、土地整备工作。
(二)组织编制新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草案和土地整备年度计划草案。
(三)确定拟征收范围,发布征收提示。
(四)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五)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论证。
(六)组织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光明新区管委会名义或提请光明新区管委会组织讨论、征求意见、听证等。
(七)按规定提请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八)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
(九)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
(十)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负责报请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土地整备资金的统筹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房屋征收、土地整备涉及的测绘、评估技术成果复核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征收、土地整备补偿档案的管理。
(十四)承担新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系统仅包括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单位内设8个科室,综合科、计财合同科、征收拆迁一科、征收拆迁二科、产业用地整备科、技术信息科、政策法规科、房屋征收科。单位总编制数31人,实有人数28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单位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地铁轨道六号线(光明新区段)预计年底完成全部征地拆迁任务;2.外环高速公路(光明新区段)预计年底完成征全部地拆迁任务;3.鹅颈水库扩容工程计划完成土地整备20万平方米;4.中山大学•深圳一期完成60%征地拆迁项目任务。5.完成12.20滑坡事故善后处理土地整备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部门预算收入119287万元,比2016年增加115651 万元,增长318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19287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部门预算支出119287万元,比2016年增加115651万元,增长3181%。其中:人员支出953万元、公用支出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万元、项目支出11803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因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政府投资项目新纳入预算编报,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支出114950万元。2.由于新区土地整备工作向办事处及社区下沉,为保障社区土地整备工作,增加预算项目“土地整备保障工作经费”,安排支出102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部门预算11928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53万元、公用支出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万元、项目支出118037万元。
(一)人员支出95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9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18037万元,具体包括:
1.产业用地整备、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886万元,主要用于1、招拍挂用地及项目用地清理、清场移交、用地现场勘察、前期调研;2、合同档案整理费及维护;3、业务资料购置经费购置光明新区现状地图、航拍图等信息资料;4、购买服务;5、课题研究;6、土地整备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拆迁业务、测绘评估督导技能培训等工作;7、轨道6号线、外环高速指挥部工作经费。8.特殊个案经费。
2.土地整备保障工作经费1020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土地整备社区工作经费。
3.法律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协助开展听证、参与重大个案补偿谈判、拟订协议样本及法律诉讼。
4.计生经费22万元。
5.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49万元。
6.机动经费60万元。
7.政府投资项目114950万元,主要用于区级征收拆迁补偿和市投区建征地拆迁项目,其中区级征收拆迁补偿100000万元,包括轨道6号线项目光明新区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投区建征地拆迁项目14950万元,涉及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和鹅颈水库扩容工程征收拆迁项目。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163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28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5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中心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万元,与2016年持平。预算经费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本单位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中心定编车辆1辆,预算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车辆保险等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仅包括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中心将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系统仅包括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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