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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1年 05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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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统筹组织、监督指导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工作。

  (二)拟定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的审核、报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备;确认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监督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落实情况。

  (五)负责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用地处置)、旧屋村范围认定。

  (六)负责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和贡献用地的征(转)补偿关系,开展地价核算、贡献用地移交入库、更新项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含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报批由政府主导的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

  (九)统筹开展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发布征收提示,报请发布房屋征收行政决定、补偿决定。

  (十)负责审核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货币类补偿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留用地不占用国有储备土地和返还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在建成区或本辖区范围内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空地上落实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备案或报批。

  (十一)组织编制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资金保障计划,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土地整备资金。

  (十二)统筹管理拆迁安置房分配工作。

  (十三)统筹开展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土地移交入库工作,协助开展储备土地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更新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制度设计、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职能,优化体制机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街道积极性,推动光明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八)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起草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念规划、项目专项规划,以及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等工作。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开展项目专项规划审查和报批、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负责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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