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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光明区公明街道鸿大新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的公示

日期:2021年 08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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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现将拟定的《光明区公明街道鸿大新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进行网站、报纸及现场公示。

  《光明区公明街道鸿大新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一览表

编号辖区街道单元名称申报主体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光明区公明街道鸿大新城城市更新单元深圳市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计划申报主体进行名称变更)16959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采取城市更新方式建设公共住房)等功能。

②拟拆除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000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规划阶段落实一所18班幼儿园。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一、现场公示地点

  (一)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一楼

  (二)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炮台路鸿大发泡包装材料厂

  二、网上公示网址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三、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

  2、个人反馈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3、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4、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人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杨工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

  电话:0755-88219607

  特此公示。

  附件:

  1.光明区公明街道鸿大新城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光明区公明街道鸿大新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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