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卫健〔2020〕191号
深圳李彬中医(综合)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构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农贸市场B5-7号一楼”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明农贸市场综合楼B3号B4.B5.B6号”。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李彬中医(综合)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明农贸市场综合楼B3号B4.B5.B6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综合)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李彬。
(七)诊疗科目:中医科******。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无。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一)申请人(单位):深圳李彬中医(综合)诊所。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