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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李彬中医(综合)诊所变更机构地址的批复

日期:2020年 06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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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光卫健〔2020〕191号

深圳李彬中医(综合)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构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农贸市场B5-7号一楼”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明农贸市场综合楼B3号B4.B5.B6号”。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李彬中医(综合)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明农贸市场综合楼B3号B4.B5.B6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综合)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李彬。

  (七)诊疗科目:中医科******。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无。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一)申请人(单位):深圳李彬中医(综合)诊所。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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