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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圳美五路项目注销房地产证的公告

日期:2019年 08月 02日    信息来源: 新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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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已拆除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7]247号文的相关规定,对圳美五路项目内7本房产证(分别证载权利人为陈贤森、陈仕娣,深房地字第7202629号;李北洪、何美花,深房地字第7202631号;郭添喜、徐瑞娇,深房地字第7202594号;郑日兰、李王姑,深房地字第7202632号;范胜友、陈祖萍,深房地字第7208393号;杨亚三、滕水妹,深房地字第7202587号;刘苗贵、凌广妹,深房地字第7202580号)予以注销。公告期为7天,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如无人提出异议,我街道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28754401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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