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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2017年 02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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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黄仕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燃气业、物业管理业、房屋使用安全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更新、民防、建筑废弃物受纳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售、维修和监管;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修缮、改造和使用安全鉴定监管;负责房屋建设工程及其造成的建筑边坡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负责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管;承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和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和建设单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防震抗震和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废弃物固定受纳场(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门的受纳场)的管理,依法核发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地证;负责查处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物业管理、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房改、民防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等2家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本级编制数37人,实有人数31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8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21人;离休0人,退休0人;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0人,退休0人,事业单位未实行公务车改革。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在国家级示范区创建上求突破,努力将新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人的绿色新城;
  2.在城市更新上求突破,加快推动新区城市面貌迅速提升;
  3.在住房保障和民生配套设施建设上求突破,加快建设配套完善的国家现代化绿色新城;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求突破,保障新区发展环境持续稳定;
  5.在行政改革上求突破,进一步深挖改革成果;
  6.在作风建设上求突破,打造服务型机关新形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65720万元,比2016年增加58613万元,增加82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572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65720万元,比2016年增加58613 万元,增加825%。其中:人员支出19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万元、项目支出63066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
  1.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与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有所变化,新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资金;
  2.新增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1267万元, 新增2017年度政府投资资金58851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补缴职员养老保险金,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65720万元,人员支出19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万元、项目支出63066万元。
  (一)人员支出1990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社保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39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与房改住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63066万元,具体包括:
  常规性项目支出2948万元 :
  1.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国际绿色建筑博览会、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资金协审单位购买服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综合管理工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燃气管理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宣传及相关工作、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技术支持服务、老旧住宅区天然气改造工作。
  3.城市更新工作经费64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规划修编项目、工作宣传及城市更新片区法律顾问费用。
  4.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质量试验检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协审、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5.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受纳场开展安全评估报告、泥头车整治、建筑废弃物管理宣传及购买服务。
  6.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经费390万元,主要用于地陷应急抢险和采购服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暗渠化河道地面坍塌隐患检测评估、城中村排水管网、通信管道和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普查项目。
  7.城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2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燃气、住宅、民防、物业执法专项,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服务专项工作,建设辅助执法购买服务专项工作、行政建设项目管理及处罚系统建设。
  8.物业监管工作经费50万元,人防地下室工程初步设计协助审查费、防震减灾工作、人民防空设施维护、物业考评和执法检查。
  9.住宅事务中心管理工作经费360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货币配租支出、公租房住房分配工作、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续工作。
  10.住房改革与保障工作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验房收房、政策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监督巡查工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物业日常巡查工作。
  11.技术管理工作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12.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2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考核。
  13.机动经费17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性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业务量增加的机动经费。
  14.计生经费54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年度考核。
  专项资金支出22812万元,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2154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1267万元,具体包括:
  1.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21545万元,主要用于拆迁安置房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转移支付资金1267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一期)地陷隐患排查项目,经费497万元;排水管网(二期)地陷隐患排查项目,经费734万元;暗渠化河道地面坍塌隐患检测评估项目,经费36万元。
  政府投资项目37306万元,主要用于区投区建项目支出: 
  1.第二批室外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开工建设费用。
  2.光明新城整体拆迁统建上楼拆迁安置房-万丈坡项目经费1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完成部分费用。
  3.光明新城整体拆迁统建上楼拆迁安置房-塘家项目经费12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完成部分费用。
  4.光明商业中心(新地中央)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经费22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配建及保障性住房回购费用。
  5.公明薯田埔第一工业区(宏发嘉域)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经费55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配建及保障性住房回购费用。
  6.公明秋硕片区(峰荟花园)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经费61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配建及保障性住房回购费用。
  7.公明帝闻工业区旧改(福盈中央山花园)保障性住房回购项目经费62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配建及保障性住房回购费用。
  8.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结算费用9928万元。
  9.完工项目结算费用72万元,用于田寮旧村等4个综合整治二类项目(楼村旧村、田寮旧村、光明新区玉律环玉路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经费30万元;马山头村民住宅区整治项目经费30万元;第一批室外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经费12万元。
  10.白花受纳场项目与西田受纳场项目建设,受纳场运营及后期维护费用1700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540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040万元。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50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7万元,较2016年下降27%。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现有公务车辆8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2017年预算数4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较2016年下降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较2016年下降28%。
  由于2016年底机构职能及人员划分,原部分保有公务用车一同划分,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至8台。同时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车辆改革有关要求,我局公务车辆数减少,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预算也相应减少。因此,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少于2016的预算数。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仅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局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由于2016年底机构职能及人员划分,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职能与2016年有所改变,人员、公务用车保有量相应减少。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等2家下属事业单位。我局未对下属事业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xls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xls

  4、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5、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xls

  11、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xls

  13、绩效管理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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