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燃气、民防、环保、水务、住房发展、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物业行业管理、政府统建的老住宅区改造重建、城市更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本级、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水务管理中心共5家基层单位。总编制数149人,实有人数132人;无离退休人员。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本级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5辆,包括定编车辆10辆和非定编车辆5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在国家级示范区创建上求突破,努力将新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人的绿色新城
2.在城市更新上求突破,加快推动新区城市面貌迅速提升
3.在住房保障和民生配套设施建设上求突破,加快建设配套完善的国家现代化绿色新城
4.在生态环境和水务建设上求突破,加快推动新区生态环境质量优化提升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求突破,保障新区发展环境持续稳定
6.在行政微改革上求突破,进一步深挖改革成果
7.在作风建设上求突破,打造服务型机关新形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7107万元,比2015年增加1904万元,增长3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904万元。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7107万元,比2015年增加1904万元,增长37%。其中:人员支出1779万元、公用支出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2万元、项目支出453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增加水务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用于治水提质技术服务及专家顾问咨询服务;
2.增加水务中心工作经费支出,用于市政消防栓管养、城中村消防栓管养以及城中村消防设施移交后的维修等工作;
3.增加三防工作及地陷抢险经费支出,用于地下管线普查及暗渠化河道地面坍塌隐患检测等工作;
4.增加住宅事务中心管理经费支出,用于公租房分配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续管理工作;
5.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费支出,用于茅洲河人工湿地科普基地的环境提升工作;
6.购买服务经费支出,用于城市更新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工作、城建执法工作服务。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预算710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79万元、公用支出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2万元、项目支出4537万元。
(一)人员支出17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5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与房改住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4,537万元,具体包括:
1.建设事务管理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业务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维护、国际绿色建筑博览会、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资金协审单位购买服务。
2.旧改事务经费158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城市更新规划》修编、工作宣传及城市更新片区法律顾问费用。
3.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质量试验检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协审、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4.宜居社区创建经费123万元,主要用于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5.保障性住房和政府物业管理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遗留住房问题对策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
6.住宅事务中心管理经费386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货币配租支出、公租房住房分配工作、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续工作。
7.民防物业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地下室工程初步设计协助审查费、防震减灾工作、人民防空设施维护、物业考评和执法检查、公配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维护。
8.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费27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环保监督员工作补助、宜居社区回访调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专项经费、环境保护科研、华星光电排污治理研究、申报创建资料制作及申报视频制作、茅洲河人工湿地科普基地的环境提升。
9.环境监测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检定与维护费用、环境应急与专项监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工作、实验室化学试剂及其危险废弃物处理。
10.水务管理工作经费580万元,主要用于排水达标小区、水土保持、低冲击开发、大坝安全监测、治水提质技术服务及专家顾问咨询服务。
11.水务中心工作经费773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及城中村消防栓管养、城中村消防移交设施维修。
12.三防工作及地陷抢险经费803万元,主要用于三防技术咨询服务、应急抢险工作、地陷应急抢险和采购服务、三防物资维护维修、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暗渠化河道地面坍塌隐患检测评估。
13.行政执法工作经费70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水务、物业执法日常、环保专项执法固废液回收处理、环境管理和水政执法技术支持和辅助性工作、执法设备购置及维护、污染减排、废气和噪声检测、涉重企业环境评估、VOC重点企业核查评估。
14. 行政服务业务经费1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及软件日常维护、重大项目环评专家评审及咨询。
15. 执法监督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建设、民防、环保、水务执法核查工作、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16.建设单位管理经费130万,主要用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17.计生经费7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
18.机动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全局项目支出安排。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2225万元,其中货物类125万元,工程类70万元,服务类180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本级、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水务管理中心共5家基层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9万元,较2015年下降23%。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现有公务车辆15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2016年预算数6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较2015年下降2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6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较2015年下降24%。2014年车改后,不再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购置费为0万元。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车辆改革有关要求,我局公务车辆数减少,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预算也相应减少。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单位政府基金预算为零,无相关支出。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本级、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水务管理中心共5家基层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三、所属事业单位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公务用车数未定。
四、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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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