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5年 09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 部门主要职责

  三、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说明

  二、 支出决算说明

  三、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 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五、 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旧改科、住宅科、民防办(物业管理科)、环保科、水务科(三防办、水政监察大队)、公明环保所、光明环保所。

  事业单位6个:前期办(轨道办)、质安监站(质量检测中心)、水务管理中心、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住宅事务管理中心、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燃气、民防、环保、水务、住房发展、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物业行业管理、政府统建的老住宅区改造重建、城市更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建筑和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和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协助市建设局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建设工程和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3.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民防报建、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资金的征收和返退工作。

  4.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防震抗震和核事故应急工作。

  5.组织编制新区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改造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编制新区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并负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暂住人员安置房)、政府统建老住宅区改造重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7.负责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负责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和政府物业资产的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物业管理等住房管理工作。

  8.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

  9.负责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物业管理行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中的违规查处工作。

  10.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环保审批管理;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对 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 及群众投诉。

  11.负责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对河道、水库堤防及其它水务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应征收的费用;负责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对水利工程的维修保养,参与水务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洪、防旱、防风”三防工作。

  1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监测和防治;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

  13.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公务员、职员及雇员编制数141人,临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编制数50人,实有人数175人。

  第二部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022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5.61万元,其他收入17940.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3026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260.53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674.83万元,占8.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1.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2.5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7585.70万元,占91.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9.12万元,较去年168.44万元总体减少59.32元,下降35.21%。减少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2014年7月份车改前公务车31辆,车改后减少16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局2014年度未有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0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09.03万元,平均每辆3.52万元。公务车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166.31万支出减少57.28万元,同比下降34.44%。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接待工作。较上年2.13万元支出减少2.04万元,同比下降95.77%。

  四、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2014年5月,新增内设机构执法监督科、业务受理科。

  2.2014年5月份,撤销内设机构公明环保所、光明环保所,相关职能划转到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docx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