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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2015年 07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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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燃气、民防、环保、水务、住房发展、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物业行业管理、政府统建的老住宅区改造重建、城市更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旧改科、住宅科、民防办(物业管理科)、环保科、水务科、三防办、业务受理科、执法监督科、城市建设执法大队共11个科室和前期办、质安监站、水务管理中心、环境监测站、住宅事务管理中心共5个事业单位。总编制数142人,实有人数118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5辆,包括定编车辆10辆和非定编车辆5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在国家级示范区创建上求突破,努力将新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人的绿色新城

  2.在城市更新上求突破,加快推动新区城市面貌迅速提升。

  3.在住房保障和民生配套设施建设上求突破,加快建设配套完善的国家现代化绿色新城

  4.在生态环境和水务建设上求突破,加快推动新区生态环境质量优化提升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求突破,保障新区发展环境持续稳定

  6.在行政微改革上求突破,进一步深挖改革成果

  7.在作风建设上求突破,打造服务型机关新形象

    第二部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5,203万元,比2014年增加108万元,增长2.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203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加项目业务受理、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5,203万元,比2014年增加108万元,增长2.1%。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1,259万元、公用支出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项目支出2,874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增加业务受理项目支出,用于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及软件日常维护、重大项目环评专家评审及咨询;

  2.增加执法监督工作经费支出,用于城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建设、民防、环保、水务执法核查工作;

  3.增加购买服务经费支出,用于环境管理和水政执法技术支持和辅助性工作、地陷应急抢险和采购服务、大坝安全监测、低冲击开发、水土保持、环境检测技术服务经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专项经费、光明新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费。

  第三部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预算5,20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59万元、公用支出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项目支出2,874万元。

  (一)人员支出1,2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5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

  (四)项目支出2,874万元,具体包括:

  1.建设事务管理工作经费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建设业务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维护、国际绿色建筑博览会、光明论坛业务。

  2.旧改事务经费270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影像资料、城市更新政策宣传、年度计划编制。

  3.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经费3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专家评审费、前期工程办公平台网络费、前期工作服务、轨道办建设业务。

  4.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质量试验检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协审、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5.宜居社区创建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6.保障性住房和政府物业管理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遗留住房问题对策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

  7.住宅事务中心管理经费256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货币配租支出、住房分配工作、选房场地开办经费。

  8.民防物业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地下室工程初步设计协助审查费、防震减灾工作、人民防空设施维护、物业考评和执法检查、公配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维护。

  9.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费2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环保监督员工作补助、宜居社区回访调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专项经费、环境保护科研、华星光电排污治理研究、申报创建资料制作及申报视频制作。

  10.环境监测工作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检定与维护费用、环境应急与专项监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工作、实验室化学试剂及其危险废弃物处理。

  11.水务管理工作经费245万元,主要用于排水达标小区、水土保持、低冲击开发、大坝安全监测。

  12.水务中心工作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栓管养。

  13.三防工作及地陷抢险经费188万元,主要用于三防技术咨询服务、应急抢险工作、地陷应急抢险和采购服务、三防物资维护维修。

  14.行政执法工作经费68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水务、物业执法日常、环保专项执法固废液回收处理、环境管理和水政执法技术支持和辅助性工作。

  15. 行政服务业务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及软件日常维护、重大项目环评专家评审及咨询。

  16. 执法监督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建设、民防、环保、水务执法核查工作。

  17.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1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18.计生经费7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

  19.机动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全局项目支出安排。

  第四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5年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1,425万元,其中货物类125万元,工程类70万元,服务类1000万元。

  第五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1个科室和5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4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79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87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现有公务车辆15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车辆改革有关要求,我局公务车辆数减少,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预算也相应减少。

  附表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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