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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21年 01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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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区委和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住房建设局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局的重点任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通过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贯彻便民原则,全面梳理区住房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大幅度压缩各类事项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截至目前,区住房建设局办理事项共计119项,其中零跑动117项(98.32%)、即办件45个(37.81%)、秒批5个(4.27%)。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达到31个,即办比例达到83.78%,时限压缩比例达88.02%。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完成执法检查26次,抽查企业171家,其中联合区应急、水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2次,抽查2家企业。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建设工程消防无纸化审批和联合验收加快建设工程项目落地;强化重点企事业人才住房保障,积极供应公租房和人才住房;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全面开展区属国有物业“二房东”的清理整顿,实施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制度。

  (二)规范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2020年区住房建设局出台了《深圳市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定向配租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解读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依照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已到期及与上位管理规定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情况,全面梳理出区住房建设局2007-2019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及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等及时录入、报送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各个环节关键信息。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并经集体审议通过。二是全面对照评查标准,优化案件管理。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定期进行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堵塞漏洞,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办理区人大建议15宗(主办4宗,分办、承办各1宗,协办9宗),办理政协提案13宗(主办3宗,会办10宗),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二是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及时接收行政诉讼等各类司法文书,并按要求充分准备、提交答复书及答辩状等材料,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进展。认真应对涉诉案件,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参与行政诉讼案件2次(驳回诉求1宗、正在审理1宗)。

  (五)筑牢依法行政机制工作基础。一是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公务员参与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到100%的标准,组织局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实现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律师宣讲《民法典》等法治专题讲座2次。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在物业、燃气、住房、施工等住建各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区司法局“12·4”活动,同步在金融街和长圳项目开展住建领域“12·4”普法活动。三是强化执法员队伍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开展业务素质培训2次;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全年新取得执法资格人员15人,截至目前全局具有执法证人员达34人。

  下一步,区住房建设局将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筹和指导下,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法治住建”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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