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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住房任务分解方案

日期:2021年 10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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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住房实施计划》)、《深圳市租赁住房2021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租赁住房实施计划》)、《深圳市2021年新开工1500万平方米住房任务落实工作方案》《光明区2021年新开工165万平方米住房任务工作方案》《光明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租赁住房筹建任务的工作方案》《光明区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光明区2021年度住房任务分解方案。

  一、2021年住房任务

  根据《住房实施计划》,光明区2021年公共住房建设任务为7870套、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为3774套、计划供应任务为3289套;根据《租赁住房实施计划》,光明区2021年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任务10300套。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公共住房建设任务

  根据光明区2021年7870套公共住房建设任务,拟将任务分解到22个项目中,共计约10200套。任务分解安排如下:

  1.第一季度建设任务

  本季度需开工项目7个,公共住房套数共2407套。其中,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牵头项目为公明街道信宏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牵头项目为光明高新技术园区人才住房、A515-0099地块、A641-0028地块、A525-0100地块等4个项目;区教育局牵头项目为华夏中学配套宿舍、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原楼村中学)配套宿舍等2个项目。

  2.第二季度建设任务

  本季度需开工项目1个,公共住房套数共280套。该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牵头,为A650-0377地块项目。

  3.第三季度建设任务

  本季度需开工项目2个,公共住房套数约738套。其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牵头项目为A646-0083地块项目;区教育局牵头项目为光明高中园配套宿舍项目。

  4.第四季度建设任务

  本季度需开工项目12个,公共住房房源套数约6800套。其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牵头项目9个,分别为A511-0039地块、A622-0118地块、A503-0093地块、A631-0115地块、A602-0990地块、万丈坡保障性住房项目、A641-0025地块、中霸工改保、A627-0004地块项目;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牵头项目3个,分别为荔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塘家第一工业区工改保项目、鸿大新城城市更新项目。

  (二)公共住房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

  2021年光明区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为3774套,任务分解至2个项目共3785套。其中星河天地花园二期项目920套房源,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2865套房源。

  (三)公共住房供应任务

  2021年光明区供应任务3289套,具体分解至2个项目3289套。其中星河天地花园二期项目424套房源,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2865套房源。

  (四)租赁住房任务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供需情况,2021年光明区计划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共计10300套,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8240套,盘活租赁住房2060套,租赁住房任务详见《光明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租赁住房筹建任务的工作方案》。

  (五)货币补贴任务

  贯彻落实《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且签订货币补贴协议的16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应保尽保,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包括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六)其他住房专项工作

  2021年新开工165万平方米住房任务已列入区绩效考核“公共住房任务落实”指标评分标准中,光明区2021年新开工住房任务为165万平方米,计划开工项目二十九个共计约165.6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光明区2021年新开工165万平方米住房任务工作方案》。

  二、责任分工

  (一)区住房建设局

  负责统筹落实光明区2021年开工建设、基本建成(含竣工)、计划供应、租赁住房任务、货币补贴、新开工165万平方米住房任务、缴交住房公积金、质量与品质要求等工作任务,建立新开工项目工作台账,定期收集汇总各单位报送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推进完成新开工公共住房建设任务;统筹协调公共住房项目周边城市次干道及城市支路、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确保与项目同步建设及交付。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负责按本方案任务分解时限推动新供应用地、工改保项目的规划调整、用地供应、规划报建等前期工作(未开工项目9个共计约40.1万平方米)。充分“挖潜”,梳理年内可动工“储备”项目,并积极推动“储备”项目。

  (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负责按本方案任务分解时限推动城市更新(包括城市更新工改保项目)计划、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未开工项目3个共计约23.4万平方米)。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加快完成全区所有新开工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充分“挖潜”,梳理年内可动工“储备”项目,并积极推动“储备”项目。

  (四)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落实租赁住房任务,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新开工项目的房屋征收、土地整备、拆迁安置房、城市更新有关实施工作。做好土壤环境评估、管线改迁、河道改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住建、规划、更新等部门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和土地合同签订手续,为推动新开工项目年内动工做好保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周边的配套道路、教育、医疗、托育以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梳理公共住房项目及周边地区的学位需求,联同相关单位就居民教育配套需求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保证教育配套设施需求与公共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及同步交付使用。

  (五)其他相关单位

  区委宣传部应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公共舆论,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住房保障工作和相关政策的理解;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光明交警大队应主动对接项目,做好公共住房年度计划、计划资金下达、建设、分配管理、相关审批、货币补贴发放、缴交住房公积金、质量品质要求等工作,结合公共住房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做好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公交线路、临时路口、临时建筑、临时用地、电力、教育、医疗以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区建筑工务署牵头开展项目周边的配套道路、教育、医疗、托育以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力求与公共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及同步交付使用。

  三、监督、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加大问题协调力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工作职责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区住房建设局。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协调会议及月报制度,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项目牵头单位在前期报建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如存在2021年无法开工的项目,应及时报送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等住房建筑面积的替换项目。

  (二)明确责任,落实考核要求

  因住房任务落实关系百姓民生,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公共住房任务落实”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对在工作落实得力、出色完成任务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对各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进行通报并提请相关单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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