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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1年 1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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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区委和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区住房建设局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工作内容,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贯彻便民原则,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大幅度压缩各类事项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目前,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已基本实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已压缩50%以上,其中22项事项已实现即来即办;除1项因需现场采集照片到现场次数为1次,其他事项均实现“零跑动”。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今年开展12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其中联合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2次。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深圳发展实际,探索“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实施路径,推进建设工程竣工智慧化联合验收工作,提升总验收效率。四是修订了建设工程施工等7个类别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光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使用。本次修订着力解决工程质量目标偏低且标准不具体、施工单位争优创优意识薄弱、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参建单位和个人违约无法追责、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推动光明区政府投资工程高质量、高颜值建设。

  (三)规范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解读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依照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已到期及与上位管理规定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情况,全面梳理出我局近三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及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等及时录入、报送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各个环节关键信息。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并经集体审议通过。二是全面对照评查标准,优化案件管理。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定期进行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堵塞漏洞,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办理人大建议17宗,办理政协提案14宗,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二是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及时接收行政诉讼等各类司法文书,并按要求充分准备、提交答复书及答辩状等材料,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进展。认真应对涉诉案件,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六)筑牢依法行政机制工作基础。一是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公务员参与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为100%,组织局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律师宣讲《民法典》等法治专题讲座2次。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在物业、燃气、住房、施工等住建各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区司法局“12·4”普法活动,同步在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住建领域“12·4”普法。三是强化执法员队伍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开展业务素质培训2次;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截至目前全局具有执法证人员达49人。

  下一步,我局将在区司法局的统筹和指导下,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法治住建”新突破。

  特此报告。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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