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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符合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

日期:2020年 04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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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建物管〔2020〕1号)有关规定,现对以下通过辖区社区、街道审核的符合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符合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反映(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6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821167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2.符合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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