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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2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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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规范我市已售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活动,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制定并于2015年6月发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建规〔2015〕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已到期。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其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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