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 周子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情况收集和政策研究;统筹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各类公文、函件、材料电子政务的处理工作,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类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指导办事处及各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承办有关政府法律事务,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开展网上舆情处置、医疗纠纷调处、市民行政服务、广播影视宣传、档案保密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及外事活动;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本级、新闻宣传中心(副处级)、行政服务大厅中心、信息中心(副处级)、发展研究中心(副处级)、档案馆、政务值班中心6家事业单位。截止2016年12月,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编制数100人,实有人数77人,离退休3人。具体如下:办本级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车辆4辆,机要通讯2辆,应急指挥车2辆。
1.综合办本级编制数29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
2.新闻宣传中心编制数19人,实有人数1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3.行政服务大厅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4.信息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5.发展研究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6.档案馆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7.政务值班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紧密围绕新区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超前谋划,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督办、信息调研、综合协调、应急等各项职能,着力在工作效率、执行力、文高质量、宣传影响力和深化改革等方面寻求更大的提升,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综合办部门预算收入15401 万元,比2016年增9727万元,增长17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5401万元。
2017年综合办预算支出15401万元,比2016年增加9727万元,增长171%。其中:人员支出25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1203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1.根据最新的预算法,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其中政府投资预算5529万元、专项资金2201万元纳入了2017年部门预算;2.新成立史志办,包括专家薪酬、自然村落普查增加;3.其中支出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和房改补贴;4.新增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业务;5.成立管控中心,包括六个街道管控指挥中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6.继续加大改革力度。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本级
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本级预算15401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共3370万元,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2555万元,比2016年1901万元增加6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
2.机关运行经费448万元,较2016年508万元减少60万元,主要是政法办从综合办剥离,减少了部分人员。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4.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12031万元,具体包括:
1.办公室事务经费40万元,较2016年减少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日常业务及报刊订阅费等。
2.宣传事务及精神文明创建经费10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开展和精神文明创建。
3.法制工作15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法治政府构建及法律事务购买服务。
4.联系人大、政协经费70万元,较2016年增加65万元,新增设办事处,主要用于代表、委员误工补助和代表、委员履职培训。
5.督查督办工作100万元,比2016年增加40万元,新增相关的课题经费用于督查管理事务工作。
6.党政信息工作10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党政信息编印费、表彰及稿酬经费。
7.行政服务大厅业务300万元,较2016年增加250万元。用于行政服务大厅日常业务开展和综合窗口业务。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各区推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岗位队伍每年需支出250万元。
8.应急管理业务300万元,用于新区总值室建设、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比2016年增加20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办公楼的专业设备采购、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应急队伍演练。
9.改革业务480万元,比去年增80万元,主要是高端人才,引进人才的薪酬,培训和《光明改革》等刊物编印费。主要用于博士基地建建设、继续加大面向全国引进高端人才,深入调研考察研究工作。
10.发展研究业务经费510万元,比2016年增加200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发展研究课题、《光明发展研究》编印、课题研究及学术交流评审,史志编撰。新增用于新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鸿皓讲坛”、专家咨询委会及新增的史志业务经费(包括外聘史志专家,地方志编撰、自然村落普查等)。
11.信息中心工作经费5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网络运维费等。
12.管控中心工作经费700万元,新增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各级管控指挥中心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服务,并保证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
13.档案保密经费20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网站(包括英文版网站)建设测评、外事工作、新区档案工作、历年档案扫描为电子档案归档及申请省特级档案室达标。
14.新闻电视经费255万元,用于光明新区电视台业务、有奖收视等工作开展。比去年增加了165万元,主要由于明年新增《光明产业》栏目,加大的设备及技术力量的投入。
15.计生经费82万元,较2016年增加25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奖励金。考虑人员增加调整预算。
16.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224万元,新增单列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行政绩效评估结果的经费。
17.新区宣传专项工作经费2201万元,较2016年增加189万元,用于与各级媒体年度合作,政府的政策事项和重大民生相关的宣传。
18.政府投资项目5529万元,用于新区协同办公系统、电子政务数据、智能指挥平台、网络机房建设等。信息中心由经济服务局转入综合办公室,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中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大。
19. 机动经费140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政府投资纳入部门预算,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6379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5529万元、货物类85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本级、新闻宣传中心(副处级)、行政服务大厅中心、信息中心(副处级)、发展研究中心(副处级)、档案馆、政务值班中心6家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6年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4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与2016年49万元相比,减少了31万元,主要是政法办从综合办剥离,车辆由10辆减少为4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市综合办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包括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本级,新闻宣传中心(副处级)、行政服务大厅中心、信息中心(副处级)、发展研究中心(副处级)、档案馆、政务值班中心6家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均未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管理,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二、本部门预算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