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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

日期:2021年 08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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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光明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

  经市政府六届二百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分配我区2021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2亿元。按照财政部相关发行要求,我区第一批安排发行“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水污染治理及水务建设专项债券(一期)”金额10.1亿元,项目总投资169.15亿元,对应子项目34个,主要用于光明区全面消黑工程、排水管网提质增效、水务建设及茅洲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同期限水污染债券需合并发行,故发行债券名称定为“2021年深圳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债券(一期)-2021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并于2021年5月28日成功招标发行,发行期限15年期,票面利率3.68%,付息频率为一年两次。

  二、预算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转贷并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第十三条“增加举借专项债务收入,以下内容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二)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务收入”、第十四条“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本次新增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2亿元中,实际发行10.1亿元专项债券的收入和所安排的支出纳入预算调整方案。剩余额度1.9亿元纳入下一次预算调整。

  本期拟发行专项债券及2021年付息(专项债券利息于每年5月29日、11月29日兑付),须相应调增我区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10.2859亿元,具体为:总收入规模调增10.2859亿元,其中10.1亿元列“债务转贷收入”,0.1859亿元列“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总支出规模调增10.2859亿元,其中10.1亿元列“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1859亿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

  经调整,2021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由99.13亿元增加至109.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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