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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日期:2020年 05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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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区法制办工作和指标任务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城管系统依法行政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经查,2019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光明区井盖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区政府一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6日在深圳新闻网就政策内容向公众进行了解读。在正常公文办理中,我局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均严格按办文流程呈报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行政决策方面:

  聘请法律顾问,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涉法事务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2019年全年共审查合同418份。

  (三)行政执法方面:

  今年以来,已完成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工作。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修改并完善我局公示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并正式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试行)》深光城管〔2019〕542号。二是每周收集、汇总、更新行政处罚信息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行政执法公示统一平台中执法结果专栏公示。

  2.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示工作。我局已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行政执法公示统一平台完成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的公示,并与司法局公示平台进行公开。其中事前环节包括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事中环节包括: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在执法窗口岗位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的法定义务;事后环节包括:行政执法的结果和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新修改、完善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的管理制度,正式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过程记录与设备管理制度(试行)》深光城管〔2019〕543号,并完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编制工作。

  二是为我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配备的执法记录仪种类有银翔4D、DSJ-V6、DSJ-A7、TCLDSJ-3A、沃土DSJ-9K、TCLDSJ-3A、DSJ-T9、警圣DSJ-5A05、单警DSJ-01、警圣DSJ-J8、警圣、DSJ-Q7,共计540台。

  4.深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正式设立局法制科,并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5.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及考试。及时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证,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区司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考试。

  6.严格推进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本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今年以来本单位共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10次,检查案卷2000宗,发现问题300宗,案卷复审合格率达100%。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1.投诉渠道畅通。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均保持畅通。

  2.2019年度,我局无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1.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城管系统法律知识培训,不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授行政执法相关内容。今年已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2场法律讲座。

  2.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我局已设置法制科,共有法制工作人员8名。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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