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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民政局组织学习《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日期:2021年 01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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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下午,我局组织各科室业务同事学习《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会议上,主要学习了《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中的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志愿者服务协议方面的内容以及《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中的志愿服务记录规章,如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如何记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出、出什么、如何出等内容以及学习相应监管措施规定。

  此次会议学习,动员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向家人、身边朋友、同事解读宣传文件精神,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为契机,争做贯彻落实《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先行者,尤其党员应当积极主动加入到志愿者行列中,积极投身志愿服务,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努力形成“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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