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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有序推进水污染治理

日期:2021年 02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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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上午,新湖街道召开第一季度河湖长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光明区总河长令要求,进一步巩固辖区水环境治理成效。

  会议传达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光明区总河长令《关于构建以社区为单元的水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的决定》,并审议了《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会议要求,根据光明区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水环境管理问题发现、整治、执法“三张网”作用,各成员单位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巡河力度,及时解决问题。

  新湖街道主要负责人强调,各级河长作为辖区河流及流域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巡河巡域,同时抓问题整改。要充分发挥河长办的协调机制,积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发现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或现场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等,寻求多方支持,合力攻坚,对问题进行销号处理。突出完善社区河长制工作机制,每周对发现的问题“对症治疗”,真正将巡河整改落实到位。接下来,新湖街道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污染治理工作部署,以河长制为统筹,协调整合街道各方力量,有序开展水污染治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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