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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光明新村家庭服务中心试点PPP项目市场测试的公告

日期:2020年 09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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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了解拟实施PPP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和公众态度,提高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8〕2号)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深光规〔2018〕5号)要求,现对光明新村家庭服务中心试点PPP项目进行市场测试。

  本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裕路与牛山路交界处光明新村,拟依托小区内已建成的政府公共配套物业首层(建筑面积1194平方米),引入社会资本方负责光明新村家庭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居民提供物业、饮食、医疗、文体、养老、家政等综合性配套服务。

  同时,社会资本以服务中心的老年人托养、婴幼儿托养及便民服务等功能为指导,适当提供免费的康养、便民、文体、培训等公益性活动,作为政府公益服务的有效补充,并通过提供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满足当地居民服务需求,覆盖其免费公共服务的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及装修、设备设施的投资。

  本项目要求社会资本方首次投入的装修及设备设施购置费用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二、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实施,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总合作期为15.5年,其中建设期约0.5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之日止;运营期15年,自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实施机构同意确认的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作为光明区家庭服务中心试点项目,项目本身资产规模及营收规模均较小,从精简机构降低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本项目不要求社会资本方必须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也不参股。

  三、交易结构

  本项目要求装修及设备设施初次投入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全部由社会资本在建设期内投入到位。本项目投资较少,按全部由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完成项目投资,不再进行融资。如未来因项目更新改造等因素,确需融资的,由社会资本负责融资,实施机构可协助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及文件,但不提供融资担保。

  四、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在运营期间,社会资本在满足光明新村家庭服务中心的公益性基础上,主要通过运营本项目获得经营性收益,用以覆盖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成本及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运营期内,政府对项目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作为报价标的,最高限价为47万元/年。

  因项目规模、服务人口、周边环境等存在差异,为提高全区同类项目公益服务的可持续性,本项目超市营业收入的3%将交由区民政局统一安排作为全区公益服务的补充资金。

  五、社会资本产生

  (一)社会资本准入条件

  社会资本申请人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须含有“养老服务”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平台

  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采购公告发布平台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平台(即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竞价标的

  本项目社会资本竞价标的为运营期内政府每年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最高限价为47万元。

  (四)评标标准和办法

  评标过程中的综合评审阶段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商务部分占35%、技术方案占45%、报价占20%;具体评分细则在采购阶段另行按程序确定。

  本项目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与社会资本进行磋商,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社会资本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同时应组建监督小组,对项目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市场测试是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的环节之一,我局可能根据本次市场测试反馈的信息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一切有关事宜均以我局最终批准的实施方案,以及本项目实施机构认可并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不参加市场测试的投资人如满足采购文件资格,仍可参与项目的正式采购程序;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投资人不会因此在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优待,也不会因反馈的意见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

  (三)除本公告外,本次市场测试恕不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材料和信息,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和信息的请求。同时,如各方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商业机密,我局也将恪守保密原则,不对外披露。

  (四)本次市场测试持续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5日上午12:00至2020年10月9日上午12:00),请投资人、从业者及社会公众在通知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附件“市场测试意见反馈一览表”,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洋筱珊

  联系电话:0755-88214458

  联系邮箱:fgjpszx@szgm.gov.cn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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