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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光明环境园PPP项目第三次市场测试的公告

日期:2020年 09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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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了解拟实施PPP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和公众态度,提高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8〕2号)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深光规〔2018〕5号)要求,我局曾两次组织“光明环境园七通一平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中心PPP项目”市场测试,由于特定原因原实施方案在采购阶段终止,实施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和优化,现对该项目组织第三次市场测试。

  本次公告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红坳社区的非建成区,在建大外环与规划科发路交汇东南侧,用地主体为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用地面积约41626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用地七通一平;新建一条下穿大外环高速的进场道路;新建一座具备处理10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包括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具备处理大件(废旧家具)垃圾100吨/天、绿化垃圾100吨/天场地条件的建筑一处。其中,大件(废旧家具)垃圾、绿化垃圾建筑的具体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应报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场地使用功能可以根据实施机构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为7.08亿元。

  二、运作方式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拟定为1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计不超过18个月)。经营期自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实施机构同意确认的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由中标社会资本在光明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本项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归属政府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完好移交区政府或其指定的政府机构。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设施的运营权及基于该运营权的收益权(包括经营性收益和政府补贴收益)。

  三、交易结构

  本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需要在与实施机构签署《PPP项目合同》后30日内,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在光明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约为项目静态总投资的28%)。

  成交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注册资本金可在建设期内分批缴纳实缴到位,但首次缴纳的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30日内实缴到位,且金额不得少于10000万元。招标阶段,注册资本金实缴方式将作为重点评分项。

  本项目可通过股东借款、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等合法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书面许可批准的前提下可依运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但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当项目公司无法及时融资到位,社会资本应采取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模式,即项目公司可通过经营项目获得发电上网、再生油脂收入,但项目公司可获取的经营性收入不足以弥补其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政府补助包括三部分:建设期内,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本项目大件、绿化垃圾建筑物建设提供3000万元定额财政补贴;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按照市相关规定提供餐厨垃圾收运补贴,暂定170元/吨,如果市相关规定调整餐厨垃圾收运补贴标准的,经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本项目餐厨垃圾收运补贴按市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每年按照餐厨垃圾处理量向项目公司支付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以中标价为准),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将作为本次社会资本采购的报价标的,最高限价为396元/吨。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与项目运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绩效水平进行考核。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实施机构可要求项目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并有权扣减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具体评价标准包括:

  (1)当月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95分的为考核合格,政府按照当月政府应付补贴金额的100%支付;

  (2)当月考核得分低于95分的,政府按照当月应付补贴金额乘以实际得分除以95分支付。

  本项目不设收运处理保底量,社会资本应充分了解光明区和宝安区餐厨垃圾现状及成份特性,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自行考虑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中的废弃粗油脂处理规模,并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光明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及宝安区内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除外)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政府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从事本项目范围以外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活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宝安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以及光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已有相关特许经营企业在负责(光明区原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特许经营期从2013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4日止),因此,在原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前,本项目服务范围中的光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由原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在原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光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则由项目公司负责。原特许经营协议可在实施机构参与协调下提前终止,若终止,则光明区全部餐厨垃圾均交由项目公司收运处理。

  五、社会资本产生

  (一)社会资本准入条件

  社会资本申请人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平台

  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采购公告发布平台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平台(即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竞价标的

  项目竞价标的为运营期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96元/吨。

  各社会资本应在综合考虑项目所有成本、费用、税费、利润及风险,以及本项目回报机制及价格调整基础上,自行报价。

  (四)评标标准和办法

  评标过程中的综合评审阶段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商务部分占40%、技术方案占40%、报价占20%;具体评分细则在招商阶段另行按程序确定。同时应组建监督小组,对项目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市场测试是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的环节之一,我局可能根据本次市场测试反馈的信息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一切有关事宜均以我局最终批准的实施方案,以及本项目实施机构认可并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不参加市场测试的投资人如满足采购文件资格,仍可参与项目的正式采购程序;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投资人不会因此在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优待,也不会因反馈的意见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

  (三)除本公告外,本次市场测试恕不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材料和信息,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和信息的请求。同时,如各方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商业机密,我局也将恪守保密原则,不对外披露。

  (四)本次市场测试持续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5日上午12:00至2020年10月9日上午12:00),请投资人、从业者及社会公众在通知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附件“市场测试意见反馈一览表”,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危先琳

  联系电话:0755-88211740;

  联系邮箱:fgjpszx@szgm.gov.cn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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