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卫健政审〔2020〕21号
深圳一佳口腔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构名称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一佳口腔诊所”变更为“深圳一佳口腔诊所”。
二、同意机构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塘前路明知花苑C栋1楼106铺”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塘前路30号106”。
三、同意机构主要负责人由“梁晓铭”变更为“葛景辉”。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一佳口腔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塘前路30号106。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葛景辉。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4张。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一)申请人(单位):深圳一佳口腔诊所。
四、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五、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