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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 09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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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现启动我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全年培养总名额60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

  (二)培养计划申请:企业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企业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四)评审:人力资源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于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企业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学徒培训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备案材料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咨询电话:0755-2138905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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