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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狮明路(华夏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项目防洪评价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1年 12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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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狮明路(华夏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

  2.项目概况:位于新湖街道,根据法定图则,狮明路西起规划华夏二路,东至现状塘明路,全长约1.379千米,道路红线宽18米,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20Km/h,为城市支路,项目建议书批复总投资为7223.49万元。该项目道路红线东侧范围内,与现状楼村水河道管理线范围存在交叉,根据区水务局要求,需编制防洪影响评估报告。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包括防洪影响评价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专家评审、审批报建、技术分析以及评价报告编制等。最终评价报告要取得产权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4.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7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1年12月7日18:00

  6.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招标控制价9.284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下浮20%,即7.427万元。

  7.结算方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计取,下浮20%,最高不超过9.284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水利行业)或以上资质。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8楼801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755-8821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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