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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曹淑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7年 04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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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曹淑学同志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员五级),聘期四年(含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员六级)职务;

  吴柏文同志任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工作委员会委员、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任东同志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员六级),聘期四年(含试用期一年);

  张明亮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总工程师(职员六级),聘期四年(含试用期一年)。

  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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