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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0年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日期:2020年 08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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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和区建筑工务署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8月25日;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9月3日,报名时间截至9月3日18: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手写签名)(附件3);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

  (5)计划生育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5);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6);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7);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wszhb@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879,联系人:姚工、赵工。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审核不通过。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则全部进入面试,但拟聘人员总成绩应不低于7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进行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如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深圳市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人选名单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材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交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将对考察对象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七、办理入职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确定为聘用的人选,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551。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六)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

  (七)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八)本招聘公告由光明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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