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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20年9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公告

日期:2020年 09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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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9日至9月16日,报名时间截至9月16日18: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20年9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20年9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只需提供电子档)(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swj@szgm.gov.cn邮箱,邮件格式统一为“姓名+岗位编号”的文件夹并打包成RAR/ZIP格式;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23698636,联系人:罗小姐。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9月8日。

  2.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对不符合条件、报名不成功的考生,不予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7)。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一)笔试

  报考者凭身份证和短信(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对象超过该拟聘岗位笔试名额(拟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笔试;如笔试人员达不到该拟聘岗位笔试名额(拟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为笔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录用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递补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递补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征求国安意见,综合各环节考察情况及国安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呈分管区领导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统筹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递补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水务局,投诉举报电话:23696673。

  (二)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三)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出于安全考量,结合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考生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以及证明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用工单位光明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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