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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财政决算大数据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日期:2020年 07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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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度财政决算大数据审计调查》(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涉及我区的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关于“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款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我区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是督促各执收单位加强对已开具《光明区财政局关于清缴应收未收非税收入的通知》的管理,对于重复开具的通知书及时清理作废,应缴未缴的通知书加大催收力度,必要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催收。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印发相关指引,对非税收入征收、退付等具体流程进行规范。三是加强系统建设,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非税系统征收,从通知书开具、缴款人缴费到资金入库实现全流程在线监控,做好区级非税收入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政策制订的审核内容不严谨,缺少对申请企业的信用核查”的问题。我区已在新修订的《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申请扶持企业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后续,我区将严格执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297条)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在受理和给予资助时,严格审查企业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联合我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加强信用审核的准确性、完整性。

  关于“部分企业领取产业扶持资金后续发展不理想”的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受扶持企业后续生产经营状况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提出以下措施:一是明确政策目标、政策体系及资金安排原则,支持招商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发展,重点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或领域发展、服务业发展及其他对光明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事项。二是加强对项目的审查,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政策效果跟踪机制,要求主管部门加入效果跟踪反馈环节,将政策制定与现实情况更好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受扶持企业后续生产经营状况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增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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