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深圳市光明新区防台风应急预案(2017年)

日期:2018年 01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光明新区台风的防御,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提高抢险救灾工作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保证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台风预案》(2017年修订版)、《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光明新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作为依据编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落实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公众参与。按属地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突发事件分级

  防台风突发事件按照预警及全区防御工作态势,由轻到重分为五级,依次为关注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1)关注级防台风突发事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时。

  (2)Ⅳ级(一般)防台风突发事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Ø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启动;

  Ø 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Ø 区域已受台风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3)Ⅲ级(较大)防台风突发事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Ø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

  Ø 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Ø 区域已受台风影响,多处发生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4)Ⅱ级(重大)防台风突发事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Ø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

  Ø 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Ø 区域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5)Ⅰ级(特别重大)防台风突发事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Ø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启动;

  Ø 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Ø 区域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严重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光明新区范围内台风灾害事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行动。

  (六)防台风现状

  1.灾情分析

  光明新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地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属灾害性天气多发区,其中台风为区域内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深圳市的台风有4.2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虽然4~12月期间均有可能出现对深圳有风雨影响的台风,但主要集中在7~10月。1949至2016年间登陆我市风力12级以上的台风达14次,其中197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宝安区西乡登陆的“7908”号台风,风速最大、范围最广,引发暴雨和风暴潮,造成洪水泛滥、海堤决口、水库溃坝、城市村庄被淹、房屋倒塌、交通中断、船只沉没、供水供电中断等严重灾情。这次台风共造成全省33个县(市)200多万人受灾,死亡12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

  2.防灾工程体系

  光明新区现有18宗水库,总控制集雨面积40.17平方公里,总库容18108.5万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1宗(公明水库总库容14789万立方米),中型水库1宗(鹅颈水库总库容1466.5万立方米),小型水库16宗(总库容1853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7宗,小〔二〕型水库9宗)。16宗小型水库均被列入深圳市(第二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截止至2016年底,2宗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的主体工程施工,11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

  按照区域划分,光明新区辖区有茅洲河、观澜河两个流域:茅洲河干流光明新区段总长14.7公里,一级支流13条,总长64.15公里;白花河属观澜河流域一级支流,长5.6公里。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道有33条,总长138.16公里。截止至2016年底,茅洲河干流(光明段)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木墩河等4条茅洲河支流及白花河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建设,其余7条茅洲河支流通过EPC模式完成招标并启动建设。

  辖区共建成1级堤防2处,分别为茅洲河左、右岸光明新区段防洪河堤,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长度分别为2443米和6340米。

  辖区共有排涝泵站6座,分别为马田河、上下村、马山头、合水口、合水口应急泵站、合水口工业区泵站,总抽排能力为87.88立方米/秒。其中,合水口、合水口应急泵站、合水口工业区泵站现已停用。

  辖区共有规模以上水闸12座,以类型划分,节制闸4座,过闸流量为372.91立方米/秒;排(退)水闸8座,过闸流量为183.17立方米/秒。

  辖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共719.39千米,其中雨水管388.54千米,污水管182.78千米,混流管148.08千米。

  辖区共有自然灾害室内应急避难场所29个,可容纳安置人数约19750人。

  3.防灾重点

  台风灾害的主要类型包括强大风力直接造成的风灾,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因台风的强大风力、低气压所导致的风暴潮形成的灾害。由于新区地处内陆,受台风灾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风灾和洪涝灾害。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全区各行各业都会受到风、雨影响。

  风灾:强台风对市政设施造成大范围严重破坏。辖区范围内树木众多,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将出现大量树木倒伏折断;区内高层建筑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台风期间易损毁、飞坠;施工吊塔、围档、棚架以及户外广告、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在台风期间容易倒塌受损;厂房、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容易发生揭顶、垮塌、解体,这些事故都可能导致交通、通讯、水、电、油、气中断、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制约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因此台风期间需提醒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要求人员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洪涝灾害:台风往往伴随暴雨,极易引发洪水内涝灾害。且由于风力强劲,严重制约防洪排涝抢险救灾正常开展。需做好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下场站、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应急委)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新区应急委下设光明新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光明新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三防办)。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由各主要行业和部门主管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成立相应的防风救灾和台风应对组织,负责本行业防风抗灾工作。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新区三防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主持新区三防指挥部全面工作。

  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新区环保水务局局长担任,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成员单位及成员:新区综合办、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新区文体教育局、新区卫生计生局、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市管理局、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新区机关后勤中心、新区建管服务中心、光明公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公安消防大队、光明交警大队、光明供电局、深水光明公司、大马山部队、光明集团、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各办事处(光明办事处、公明办事处、新湖办事处、凤凰办事处、玉塘办事处、马田办事处)为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新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为新区三防办,设在新区环保水务局,是新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环保水务局三防办负责同志担任。

  2.指挥部职责

  新区三防指挥部受新区管委会领导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同时与有关单位、部队、武警等部门密切联系,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防御和应对防台风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起草和修订防台风相关制度及方案,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3)统一组织、指挥新区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4)负责处置台风、洪涝等重大突发灾害事件,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5)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协调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

  (6)根据需要参与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牵头落实防台风抢险救灾的应急预案;

  (2)负责整合全区防御台风灾害的应急资源;

  (3)收集和汇总风情、雨情、水情、灾情、险情信息及其变化情况,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及可能对我区产生的影响,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供指挥部领导决策;

  (4)提前短信通知各三防成员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各单位人员和物资提前到达隐患点;

  (5)准确、及时地向上级传达防灾、抗灾、救灾信息和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达新区三防指挥部的决策、指令;

  (6)组织开展三防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7)定期开展三防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检查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防御台风灾害的工作落实情况。

  4.指挥工作小组职责

  根据新区防台风的工作需要,新区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和公用设施保障、善后处理、新闻宣传、调查评估、督导等10个指挥工作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根据预案和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新区环保水务局、新区综合办、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新区文体教育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和涉事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险情等各种灾情的动态信息、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新区管委会、上级部门汇报;对灾害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组织协调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组织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台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新区环保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属地办事处武装部、大马山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由光明公安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公安消防大队、光明交警大队、灾情发生地办事处、当地运输公司、受灾企业组成。主要任务:迅速组织力量对发生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负责组织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组织协调处置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运送。光明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组: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新区机关后勤中心、光明交通运输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根据新区三防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应急物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新区卫生计生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相关医院、新区义工联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队伍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医疗急救资源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为灾民和救援人员提供健康指导和必要的健康检测。新区卫生计生局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和公用设施保障组: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市管理局、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新区建管服务中心、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深水光明公司、光明供电局、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损毁建筑及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善后处理组: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卫生计生局、新区环保水务局、新区机关后勤中心、灾情发生地办事处及法律援助中心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快速清除灾害所造成的污染,及时控制污染的扩大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灾后重建;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其他工作;提供社会保险处理及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辅导。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新闻宣传组:由新区综合办、新区环保水务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组成。主要任务:根据有关新闻发布规定负责向社会发布有关灾害信息,统筹新闻发布工作。新区综合办为牵头单位。

  调查评估组:由新区环保水务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对灾害情况及工作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做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意见。新区环保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督导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主要任务:督导检查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督导监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御和应急抢险体系建设情况,协助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新区三防办为牵头单位。

  5.各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新区综合办:负责协调市、新区管委会领导政务安排,向市、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领导汇报我区三防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关注社会舆情,随时了解灾害和处置情况进展,做好宣传报道,统筹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新区三防指挥部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和灾害预警信号,提醒民众做好减灾防灾准备;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协助新区三防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通讯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维护,保障新区视频会议系统正常使用。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工程建设资金;负责筹措、下拨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费用,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新区经济服务局:督促畜禽养殖场做好物资储备工作,落实生产防灾措施核报受灾信息,做好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并组织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工作;

  配合指挥部指导新区企业做好防风工作,及时排查处理高空防风隐患及防洪隐患问题;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的防台风工作,督促景区暂停营业或关闭,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协调安置游客,并组织协调旅游设施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期间的电信、无线电的通畅,协调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无线电设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讯。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联系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驻光明新区各部队,根据新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及时开放避险中心,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督促落实“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员避风避雨安全工作;

  开放避险中心,组织灾民安置,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做好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配工作,管理、分配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保障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新区文体教育局:负责各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停课信息,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风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学校、幼儿园恢复或重建,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各文体场馆的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各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

  新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参与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后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导建设行业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合法报建的老旧危房和在新区报建报监的建筑工地防风工作,负责合法报建的老旧危房的安全管理;加强因房屋建设工程造成的建筑边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负责台风期间在新区报建报监的在建工程及其高空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查,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新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管理新区防洪排涝减灾工作,组织指导新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组织清疏河道、抽排积水;

  落实相关单位做好水利、供水工程的巡查,对存在隐患的水利工程加强防守,落实应急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完成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及时收集、汇总及上报抗风抢险相关信息,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管养单位对管养区域的市政设施、广告牌、霓虹灯等进行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边坡的防治工作;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做好灾后损毁市政设施清理与恢复;

  组织环卫工人清扫马路,协助排水部门疏通雨篦,配合做好安全标志。组织环卫工人及执法人员成立应急抢险队伍;

  负责林业生产防灾措施与生产救灾物资分配,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受灾信息,指导林业防风减灾工作,组织灾后救灾和生产恢复,提出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做好台风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台风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和有关防御内容;及时处理台风期间安全生产事故。

  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督促控停建筑拆除塔吊及附属设施设备;对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临河、涉水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力量对临时建筑进行安全检查;视情况转移临时建筑物的住户到安全地带;在易倒塌的临时建筑物及可能造成危险地带布置隔离标志。

  新区机关后勤中心:负责新区直属机关后勤物资(如抢险救灾车辆、生活用品、食物等)供应保障,做好抢险救灾期间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的后勤保障。

  新区建管服务中心: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台风的隐患排除、抢险救灾和维修;落实在建工程安全防风工作方案,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风方案。

  光明公安分局:负责防台风期间稳定社会秩序、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陆地的突击救生;负责做好事发现场警戒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群众安全转移;制止破坏防风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的行为,打击偷窃通信物料、破坏防风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维护水利工程和通信设施安全,做好防风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御,督促办事处在容易引起山泥倾泻、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和组织疏散危险地带的人员;负责提请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建议,统计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光明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保证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加强职责范围内危险边坡防治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相关单位强行清除阻风设施;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好抢险应急分队,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和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抢险物资和人员紧急输送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开展。

  光明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参与三防灾害期间受灾人员的救援、转移。

  光明新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区交通秩序管理,疏通道路,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通道的畅通;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光明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

  深水光明公司:负责对供水片区及协助市水务集团进行损坏供水设施的恢复及供水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供水安全。

  大马山部队:负责组织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新区管委会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光明集团:负责开展辖区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补充抢险物资,完善应急抢险预案;规范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台风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

  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负责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期间电信的畅通,及时恢复损毁的电信设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各办事处(光明、公明、新湖、凤凰、玉塘、马田):

  设立相应的三防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结合本预案,制定办事处有关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一般台风灾害的处置和较大以上台风灾害的先期处置、应急保障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信息;负责部署和组织民兵等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组织对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在新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辖区内的防风、危险边坡防治、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专家组组成

  为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采用由深圳市三防指挥部水利类抢险技术专家和新区三防技术支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光明新区防台风应急专家库,成员包括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电动力、机械工程、水利器械、机电、给排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相关专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见附件九)。

  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专家组职责

  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应急救援与处置、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及职责

  1.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

  为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台风灾害事故,依托新区三防技术支撑单位,组建五支光明新区防台风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分别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公司、深圳市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必要时,可以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市三防抢险救灾队伍(见附件十)。

  2.专业应急救援队职责

  严格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令,充分发挥就近应急优势,组织实施光明新区台风现场先期应急处置,落实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任务,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和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对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控制、减轻和消除台风引发的危害。

  2.监测

  新区三防办是新区台风、暴雨、洪水、内涝等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机构,负责与市气象台、市三防办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当市气象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灾害时,新区三防办应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排查有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时消除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社会安全提供决策支持。

  3.预警

  (1)预警级别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监测预警。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台风预警信号划分为五个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各级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如下:

  ①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②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③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④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⑤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情况按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调整和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收到台风预警信号发布、调整和解除后,新区三防办以移动通讯短信和通知等形式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转发市气象局台风预警信号。

  (3)预警响应措施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与共享

  (1)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灾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日常由新区三防办接收市气象局、市三防指挥部等单位发布的灾害信息和相关指令,并由新区三防办负责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新区应急办等单位报告新区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3)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息时,新区三防办核实情况后在30分钟内以电话的形式向新区政务值班中心报告事件简要情况,6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告新区政务值班中心,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

  发布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信号时,新区三防办核实情况后在10分钟内以电话的形式向新区政务值班中心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告新区政务值班中心,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

  (4)新区三防办24小时值班电话(0755-88211748)对外公布,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时,应尽可能详细准确记录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报告人(单位)全称、事件类别、联系方式等,并按照光明新区三防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报告。

  (5)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关注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6)重大的风雨水情、险情、灾情,由新区三防办即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新区应急委。

  (7)如果突发事件中造成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伤亡,新区三防办需上报市三防办、新区应急办,由市三防办、新区应急办及时通报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依据《深圳市涉外(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2.先期处置

  新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前,由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社区、单位1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组织所辖应急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确保受灾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结合全区防御工作态势,防风应急响应由轻到重分为五级,依次为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经新区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人同意后由新区三防办负责发布。应急响应行动按各司其职、逐级响应的原则,由新区各级各部门按照新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和本预案组织实施。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1)关注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时自行启动。

  ②响应行动:

  新区三防办:加强值班,注意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新区经济服务局:督促所辖范围内各旅游景点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组织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农作物进行保护和抢收。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力量对合法报建的老旧危房,新区在监在建建筑工地内的脚手架、塔吊等进行安全检查。

  新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加固等防风措施;开展市政设施、霓虹灯、公园树木、行道树等安全的排查,及时处理防风隐患;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做好台风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台风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和有关防御内容。

  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督促控停建筑拆除塔吊及附属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对临时建筑进行安全检查。

  各办事处:加强值班,督促各社区做好危房、高空悬挂物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办事处。

  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新区三防办台风预警信号,做好随时投入三防工作的准备。

  (2)Ⅳ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Ø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启动;

  Ø 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Ø 区域已受台风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②响应行动:

  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可指派执行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执行总指挥坐镇三防指挥室,指挥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

  新区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新区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关注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市三防办、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收集气象局有关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分析台风发展态势,研究可能发生的危害,发出防御部署通知;向新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风情,了解、反馈各办事处、各部门防御动态;掌握重点防风工程运行情况,做好小(2)型以上水库防洪调度监督工作。

  新区综合办: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台风最新动态,提前做好防风准备;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协助做好防台风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对接工作。

  新区经济服务局:视情况组织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农作物进行保护和抢收;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通知有关单位关闭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督促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视情况提前开放危险区域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新区文体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

  新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力量对合法报建的老旧危房,新区在监在建建筑工地内的脚手架、塔吊等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应急措施;视情况转移危房危楼的住户到安全地带;督促燃气行业做好巡查等防御准备,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新区环保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堤防、涵闸等工程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组织力量加强对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将可能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水库水位降到安全水位以下;排水运营单位做好易涝点抽排积水准备工作;督促在建水务工程落实安全措施;向新区三防指挥部和新区管委会报告重大险情和灾情。

  新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加固等防风措施;开展市政设施、霓虹灯、公园树木、行道树等安全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还应督促协调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权属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相关预警信息。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做好台风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台风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和有关防御内容。

  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督促控停建筑拆除塔吊及附属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对临时建筑进行安全检查;视情况转移临时建筑物的住户到安全地带。

  新区建管服务中心: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高边陂、地下工程等巡查工作,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向所管辖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并督促开展施工机械以及电路系统的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转移各在建工地人员到安全地带。

  光明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防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安全。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警示,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险情灾情;必要时,协助办事处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

  光明交通运输局: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妥善采取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

  光明供电局:保障供电正常,负责对受损供电设备进行抢修。

  深水光明公司: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自来水的正常供应。

  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恢复损毁的电信设施。

  各办事处:加强24小时值班,对抢险器材进行维护和试运行,确保正常启动,将台风信息情况向办事处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各社区积极配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上报。

  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台风防御准备工作;及时与新区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Ø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

  Ø 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Ø 区域已受台风影响,多处发生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②响应行动:

  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三防指挥室,召开防台风会商会议,部署抢险准备,组织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行动;执行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

  新区三防办:加强值班,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三防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继续收集台风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报信息,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务工程防台风情况,根据三防指挥部指令下发通知,检查防台风落实情况。

  新区综合办: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助新区三防指挥部传达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台风最新动态;协助做好三防视频会议信号对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新区经济服务局: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有关单位关闭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通知公共场馆暂停营业,并做好场馆防风安全;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组织协调通信和供电抢修工作。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组织开放全区避险中心,做好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开放使用;统筹协调各办事处做好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员避风避雨安全工作。

  新区文体教育局:检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安排落实情况,并督促校方做好在校学生安全保障的工作;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

  新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的准备工作。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督促在新区报建报监的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通知工地人员注意避风避雨,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督促燃气行业做好巡查等防御准备,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新区环保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加强安全巡查,提高巡查频次;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必要时采取降低水位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通知易受台风影响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等,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临时工棚内的人员。

  新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开展树木修剪、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加强地面垃圾清运;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停止营业,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做好台风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台风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和有关防御内容;及时处理台风期间安全生产事故。

  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督促控停建筑拆除塔吊及附属设施设备;在易倒塌的临时建筑物及可能造成危险地带布置隔离标志。

  新区建管服务中心: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和建筑设备加固工作。

  光明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全区各处设置的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地带监控,做好职责范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巡查警戒,及时处置和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必要时协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光明交通运输局: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加强对全区交通干线、各种交通设施的巡查和检查,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通畅;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因提前下班和下课造成的人潮,以免引发混乱;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组织好抢险应急分队,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和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工作。

  光明供电局:保证供电正常,负责受损供电设备的抢修。

  深水光明公司: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自来水的正常供应。

  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发布和发布后)。

  各办事处:落实辖区的防台风、暴雨各项工作;转移居住、停留在危房(含围墙)、临时建筑物、已被强风吹倒的建筑物(含围墙)、高空设施(含大型广告牌)和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转移居住、停留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报告一次辖区内台风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和转移人员等信息。

  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并及时与新区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工作。

  (4)Ⅱ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Ø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

  Ø 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Ø 区域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②响应行动:

  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三防指挥室,组织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组织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行动;执行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岗带班,根据职责分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到防台风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做好启动三防指挥部各指挥组的准备工作。

  新区三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整理风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联络及协调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区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新区综合办:协助新区三防办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防风重大信息发布;必要时协助做好防台风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对接工作。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的立项,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新区经济服务局:组织做好旅游景区的防风安全工作;关闭旅游景点、公共场馆,疏散游客到指定安全地点。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告知公众,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新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关闭文体场馆,做好因台风滞留在馆内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

  新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检查在新区报建报监的在建工地高空作业及露天作业的停工落实情况;转移各在建工地的人员到安全地带,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督促燃气行业做好巡查等防御准备,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新区环保水务局:严密监视水库、河流、排水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密切关注市气象台风监测与预报,做好河堤、水库安全防风工作,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和新区管委会报告重大险情和灾情。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做好台风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台风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和有关防御内容;及时处理台风期间安全生产事故。

  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督促控停建筑拆除塔吊及附属设施设备;在易倒塌的临时建筑物及可能造成危险地带布置隔离标志。

  新区建管服务中心:转移各在建工地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光明公安分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加强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御,督促办事处在容易引起山泥倾泻、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光明交通运输局: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全区交通干线、各种交通设施的巡查和检查;保障抗风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光明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光明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工作,加派力量抢修损毁的设施,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电能正常供应,优先保证台风或暴雨的抢险和排涝用电。

  深水光明公司:加派力量抢修损毁的设施,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供水正常供应。

  中国电信光明分局: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各办事处: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台风工作中,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措施,落实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督促各社区做好危房内人员清查工作,并协助办事处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台风防御准备工作;及时与新区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工作。

  (5)Ⅰ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Ø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启动;

  Ø 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Ø 区域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严重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②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危化品仓库、水库水闸等重要场所关键设施的防护;要求全区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需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包括台风眼移动到辖区,风力短暂减弱期)。这段时期强风暴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开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室,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区上下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

  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出险事发地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具体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支援;当河堤、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提请新区管委会依法向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区属出险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分别报新区三防指挥部,由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相关的抢险救灾工作;办事处出险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分别报新区、办事处三防指挥部,由办事处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协助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相关的抢险救灾工作。

  新区三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整理风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联络及协调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区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新区综合办: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新区综合办新闻中心;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及时整理报道三防办发来的重大防风信息,负责协调三防宣传的报道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防台风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对接工作。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的立项,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新区经济服务局: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联系驻光明新区各部队等抢险队伍,协助各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告知公众,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新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在文体场馆内的人员。

  新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做好合法报建的老旧危房和在新区在监在建建筑工地的防风抗灾工作;加强因房屋建设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护;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查,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新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组织工程抢险队伍,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对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并保障灾区的正常供水。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做好台风期间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台风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和有关防御内容;及时处理台风期间安全生产事故。

  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督促控停建筑拆除塔吊及附属设施设备。

  光明公安分局:负责台风期间稳定社会秩序;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加强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御,督促办事处在容易引起山泥倾泻、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及时疏散危险地带的人员,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光明交通运输局: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光明公安消防大队: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群众,紧急救援受困人员,抢通受阻道路。

  光明交警大队: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光明供电局: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供电设施。

  深水光明公司:优先保障灾区的供水安全。

  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通讯设施。

  各办事处: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为中心,停开一切非防风工作会议和活动,以人为本,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负责人到本辖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风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加强值班力量,服从新区管委会和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信息;各种媒体和政府网站,按照新闻报道的程序化、规范化要求,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有重点地做好防台风预警信息、动员措施、抗灾救灾、灾情发布、救灾复产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由新区三防指挥部和新区应急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

  ②调动成员单位和各指挥小组;

  ③指挥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④协调人员财产的转移、疏散和救援行动;

  ⑤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⑥必要时,请求新区管委会、市三防指挥部和其他专业应急机构支援。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新区有关应急预案,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1名和现场副指挥官10名:现场指挥官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由新区应急办主任、新区环保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光明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光明集团董事长、各办事处(光明办事处、公明办事处、新湖办事处、凤凰办事处、玉塘办事处、马田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配合现场指挥官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官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办事处或者新区三防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纳入防台风突发事件涉及单位的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主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提供方便应急处置的各种便利条件。

  6.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协调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和公用设施保障、善后处理、新闻宣传、调查评估、督导等10个指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与处置台风灾害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各指挥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处置的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增减相关指挥工作小组参与单位建议。

  7.响应升级

  当市气象局将台风等级提升或险情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后,新区三防指挥部相应升级防风应急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按照高级别响应行动予以应对。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牵头处置单位应及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及新区应急委。预计突发事件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应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协调周边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危害超出新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其他区、市提供援助支持,应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

  8.社会动员

  根据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新区范围内的防台风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办事处、社区等局部小范围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新区决定并组织实施。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按《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信息发布机构

  新区综合办协助新区三防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立新闻发言人宣传信息工作小组,新闻发言人由新区三防办主任兼任,信息工作小组由新区三防办和新区环保水务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一般级别台风突发事件的信息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较大及以上台风突发事件的信息,由新区三防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外公布台风信息均属无效。

  (3)信息发布内容

  新区三防指挥部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有关台风的预测预报信息;涉及新区管委会的重大防台风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重大台风灾害的防御、抢险救灾情况通报;新区三防指挥部举办的重要活动;新区管委会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以及公共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可分别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接受多家媒体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10.应急结束

  (1)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结束,转入新响应级别。

  (2)防台风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决定、公布,新区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由新区三防办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出的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后,或者当台风灾害影响减弱至无明显影响及其造成的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新区三防指挥部以手机短信等方式立即通知新区各三防成员单位结束新区防台风应急响应,转入救灾善后工作阶段。关注级应急响应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解除后自动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临时征用的房屋、调用物资、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可归还物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以及征用劳务要按市场价格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2)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要迅速开放室内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在灾害中遇难的灾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单位负责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配合相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善后处理组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及国际性慈善组织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3.保险

  (1)防台风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该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事宜,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2)鼓励相关单位为参加防台风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专业队伍和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4.调查和总结

  (1)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在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新区三防办负责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新区三防指挥部。

  5.恢复与重建

  (1)抢险救灾工作宣告结束后,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积极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实施卫生防疫、提供法律援助、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台风灾害带来的后果和影响,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2)新区环保水务局、光明交通运输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光明供电局等单位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风)毁工程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交通、通信、供电。

  (3)新区文体教育局要积极协助灾区修复损毁校舍,做好学校复课工作。

  (4)新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做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及时做好灾区消毒与疫情监控以及污染物收集、现场医疗药品和医疗废品清理等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5)新区经济服务局要帮助灾区企业尽快恢复运营,及时指导农业生产恢复。

  (6)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成员单位针对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需及时补充三防抢险物资。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掌握建立防台风的骨干力量队伍。

  1.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具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排除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2.建设新区抢险队伍,按梯级主要分为四大类: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和辅助抢险队,各级三防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

  主力队:驻光明新区部队、民兵预备役为新区三防抢险救灾的主力队伍,主要担负新区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统一指挥和调度。

  专业队: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各自所管行业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协助配合驻新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该抢险救灾队伍由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常备队:由常驻新区有水利相关资质的公司中组建;各办事处的三防抢险救灾常备队由各办事处的三防指挥部负责组建,主要担负辖区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等任务;各社区组建抢险救灾常备队,接受新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并根据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辅助抢险队:由灾情发生地办事处指定现有的专业机械公司、工程施工单位作为非长期性的辅助队。辅助队在当地发生灾情时按照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辅助队受办事处三防和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经费保障

  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经费保障,新区三防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向新区财政申请经费,确保应急经费及时到位。同时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公益组织、三防物资公司等社会力量在突发应急事件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三)物资保障

  1.抢险救灾物资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新区三防办负责分行业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特大三防灾害的要求,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2.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须报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重点三防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台风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风抢险物资。

  3.区属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由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储备。

  4.必要时,新区三防指挥部可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向单位和个人有偿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5.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四)医疗卫生保障

  新区卫生计生局制定灾区疾病防治预案,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抢救伤员、防疫消毒等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治疫情传播、蔓延,控制疫情;按程序向上级汇报疫区疫情。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交警大队针对新区交通特点,制定交通行业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六)治安保障

  光明公安分局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案,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七)人员防护保障

  根据防台风突发事件的特点,新区三防指挥部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依靠科学的指挥调度,采用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1.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综合协调防风通信信息的畅通。

  2.驻新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单位负责保障三防工作期间通讯信息的畅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被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为防台风工作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3.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和无线对讲、市三防决策指挥视频会商系统为主,电信服务出现故障时,由新区管委会协调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各级三防450兆无线对讲系统作为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4.各成员单位及各社区应当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5.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需要,对各指挥协调组储备装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确保指挥救灾应急使用。

  6.驻光明新区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指挥通信保障按各自系统负责组织保障,必要时地方通信部门协助保障。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等设备,并要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更新工作,以保证抢险救灾时各类设备的快速调动及启动。

  2.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对陈旧老化的工程和设施有计划地加以改造;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对水、电、气等重点工程的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确保能够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维护、管理。

  3.合理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灾害发生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加强对储备救灾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分别负责制定新区室外、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可与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数目及规格要结合当地人口分布特点以及区域特点来设置,保证安置场所在数量上、空间分布上的合理性。

  2.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3.灾情发生时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结合市气象局和市三防指挥部的三防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处理风雨水情、工情信息,探索和建立水库、重要流域的洪水预报系统和重点易涝区预警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洪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新区三防办加强对现场气象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政策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新区管委会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通知。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超强台风防御方案

  (一)超强台风定义

  超强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相当风速≥51.0米/秒)的台风。超强台风破坏力极强,造成的灾害主要有三类:一是强风对各类建筑造成的破坏;二是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涝及地质灾害;三是风暴潮灾害。

  (二)编制目的与防御原则

  本方案是对防风Ⅰ级紧急响应方案的补充与细化(当市气象台预报超强台风即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新区时,新区三防指挥部将服从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办统一指挥,根据情况启动防风Ⅰ级紧急响应,落实各项措施)。强风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暴雨、山地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全区上下要严格坚持“以人为本,转移、避险为主”的防御方针,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即在强风来临前,将台风严重影响区域(危险边坡、危险工棚和低洼易涝地区等)的群众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场所避险。强风影响期间,要求全区所有人员避免室外活动。

  (三)组织机构

  超强台风来临时,新区三防指挥部自动升格,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分管三防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超强台风防御措施

  当市气象台预报超强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新区,并已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新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Ⅰ级紧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开展防台风工作。

  1.新区三防办及时收集市气象部门有关台风可能登陆的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雨量等级的信息和预报,并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向办事处、区属各部门通报,同时向公众发布。

  2.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到位上岗,宣布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发布人员紧急撤离指令;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部上岗;紧急通知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全区防风抗灾紧急会议,动员全区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全民动员,紧急避灾。

  4.新区三防指挥部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办事处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地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新区经济服务局组织做好危险地带农畜牧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做好工企业停工停产和人员安全转移;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并做好各景点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

  6.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放全部避险中心,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7.新区文体教育局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8.新区卫生计生局组织派遣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设立临时救护点,及时救助和治疗受伤的群众;并迅速组织卫生防疫队和医疗急救队进入灾民安置区,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救护,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与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9.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市管理局、新区建管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检查、督促各办事处危(旧)房人员及直接迎风二类房等避灾对象的转移安置工作。

  10.新区环保水务局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水务工程安保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测,做好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适时预泄预排;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设施运行状况;落实城区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间供水安全。

  11.光明公安分局做好紧急防风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管制;各级公安部门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12.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督促各地加强对除交通、水利、城管领域外的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督促各地做好除交通、水利、城管领域外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撤离工作。

  13.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新区交警大队等交通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14.各办事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避灾对象台帐落实好群众转移安置,并按照新区三防指挥部命令组织一线防风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15.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及时支援地方抗灾抢险。

  16.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部门组织抢险应急分队,一旦线路、管道中断,迅速组织抢修。

  17.新区防风指挥工作小组和抢险技术专家组分赴各办事处指导防风、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帮助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挥、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部位进行抢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进一步扩大。

  18.新闻媒体要根据新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的风情、险情、灾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风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发布抗风、避风信息。

  (五)人员转移方案

  1.基本要求及转移对象

  (1)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都要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可能受强风影响的区域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不留空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加强预案演练。区三防指挥部将根据防风重点通知各区、各相关单位启动人员转移预案。

  (2)超强台风来临前,急需转移人员包括:三、四类危(旧)房户;直接迎风的二类房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临时房、临时工棚和低洼易涝区域人员;道路行人、游客等在外滞留人员;居无定所人员。

  (3)人员转移去向为民政、建设部门核定公布后的避险中心以及不易受暴雨侵害的安全地下场所。

  (4)各办事处负责事前统计辖区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台帐,并拟定转移路线报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5)人员转移工作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实施,以社区为工作单元,各社区负责集中收拢辖区内转移对象,按拟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避护场所。各社区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收拢指挥与联络。避险场所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接收工作指挥与联络。必要时,由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6)当辖区内避险场所不足以容纳需转移人员时,由当地办事处报请上一级部门,组织人员往外转移。

  2.转移组织基本框架

      

      各办事处超强台风人员转移责任分工表见附件十三。

  六、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由新区三防办负责建立健全本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台风灾害抢险应急救援专项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防风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风抢险演习。

  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演练,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应及时报新区三防办备案。公共事业局要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二)宣传教育

  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组织各成员单位向公众开展应急教育活动。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自救意识和能力。

  风情、雨情、险情、灾情及防台风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新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

  1.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应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工作水平。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三防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各办事处防风指挥机构负责人、抢险技术骨干和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的能力。

  3.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四)责任与奖惩

  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实行督促检查。

  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在处置台风灾害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台风灾害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