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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日期:2020年 05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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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助力光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光明区实际,财政局对《光明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规〔2015〕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适应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新要求。推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7月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财政投入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大幅精简专项资金个数、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突出发展战略重点、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优化完善审批机制,到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顶层设计完善清晰、管理模式高效科学、使用效益大幅提升、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原市财政委于2018年以市政府名义草拟并正式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将《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细化为具体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专项资金项目审批过程,建立完善资金绩效为导向的管理制度。

  (二)光明区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相关背景。根据原光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原市财政委对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并参照福田、宝安等区做法,2018年初原区发展和财政局牵头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大幅清理撤并,将属于单位正常履职的专项资金全部转为部门预算常规项目管理,仅保留扶持类及安全生产类的6个专项资金项目。此次改革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符合当前财政管理改革趋势。但在推进专项资金改革的同时,原《办法》未相应修订,且制定时间较早,亟需参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光明实际,制定光明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厘清部门权责边界、明确事权支出责任,更好地支持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章节

主题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2.资金用途。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光明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3.使用原则。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由资金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报区财政部门汇总发布目录清单。

第二章  

管理原则

1.总体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应当目标明确、绩效优先、标准科学、管理规范、公正透明。

2.投入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分配对象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

3.审核评价。确保标准科学、规范公开,尊重专家和公众意见。

4.预算编报。专项资金预算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5. 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制度、年度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章

相关部门

(个人)职责

1.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部门。

2.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

3. 其他部门(个人)。区审计部门、申报单位以及受资金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中介组织、依法确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定机构)等职责。

第四章

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

撤销

1.专项资金的设立。设立应满足的条件;设立的程序。

2.专项资金的存续期限。

3.专项资金的调整。需进行调整的相关情形。

4.专项资金的撤销。专项资金实行到期退出制度。

第五章

专项资金

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的程序。资金主管部门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区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汇总清单,并作发布。

2.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按照“一上”“一下”“二上”“二下”流程开展。

3.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动态统筹。

第六章

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

1.明确申报指南及申报条件。

2.明确项目审核的主体(资金主管部门)、要求、相应时间节点。

3.审核之后,资金主管部门要拟订支出计划,并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区财政部门备案。

4.专项资金的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5.做好专项资金信息的公开、后续监管及验收工作。

第七章

绩效管理

1.绩效评价依据。各资金主管部门报送区财政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依据。    2.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绩效目标后期监控管理。资金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八章

监督检查

1.加强问责力度,强化责任意识。申报单位、专业机构、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区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

2.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纳入失信黑名单和失信风险提示名单。

第九章

附则

1.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2.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决的问题

  《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财政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改革

  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从全面夯实单位预算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评审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财政事后监督力度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五、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二)解读人:马登春;

  (三)联系方式:0755-8821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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