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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文件

日期:2021年 04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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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16年9月28日由原光明新区管委会印发的《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光综合办〔2016〕46号)现已不再适用,亟需修订。一是光明区已由功能新区光明新区调整为行政区光明区;二是自2016年印发至今已超过4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进行修订;三是为适应光明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吸收最新理论成果,总结相关经验,进一步地推进改善光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四是为保证光明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与国家、省、市要求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地方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区级应急预案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使操作环节、具体指导内容等更加具体化,便于工作实践。

  二、解决问题

  此次修订《深圳市光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光明区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区应急预案体系,保证光明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与国家、省、市要求的有效衔接性,增强区级应急预案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使操作环节、具体指导内容等更加具体化,便于工作实践,推进改善突发事件光明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三、修订侧重点

  综合光明区应急预案在实际应用中的经验和体会,光明局在修订《管理办法》时着重以下内容:                                                      

  1.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2.进一步完善预案编制程序。

  3.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4.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5.强化应急预案组织保障。

  6.强化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四、解释主要问题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应急预案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光明区应急预案分类和内容包括哪些?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包括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区部门应急预案和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等。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根据实际需要,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送、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临时安置、调用或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特点。

  (四)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事先做好哪些基础性工作?

  1.成立编制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应急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可成立风险分析评估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机构;

  2.做好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针对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治理隐患,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全面调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供依据。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或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限制公众自由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编制预案的要求是什么?

  1.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充分体现“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

  2.切合实际。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3.协调一致。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4.职责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5.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送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科技支撑、气象服务保障、法制保障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包括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卡、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应急集群通信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危险源分布图、重点防护目标分布图、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六)预案需要经哪些环节审批?

  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区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后,由应急预案制定或牵头制定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区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街道办事处专题会议审议,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部门预案,审批发布形式自行确定;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主要审核哪些事项?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是否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3.各方面意见是否达成共识;

  4.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5.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6.是否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7.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

  8.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9.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八)应急预案实行备案制度有哪些具体要求?

  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1.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市政府备案;

  2.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3.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4.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备案;

  5.需要与区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驻光明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向区政府备案;

  6.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行20日内向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对应急预案演练有哪些具体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统筹规划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驻光明各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年度工作计划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鼓励开展“双盲”实战演练,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区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区部门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台风、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十)应急预案评估有哪些具体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估结论应当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十一)应急预案出现哪些情形的,制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出现其他必要修订条件的。

  (十二)预案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光明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2.应急预案合法合规及编制覆盖率情况;

  3.与各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

  4.突发事件应对中应急预案的使用情况及总结评估情况;

  5.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和宣教工作情况;

  6.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的及时性;

  7.应急预案备案、公布工作情况;

  8.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及专职人员到位情况;

  9.应急预案及演练资金保障情况;

  10.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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