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音视频图解

【图解】《光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年 08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gmqzftzxmdjzglbf1.png

修订要点

新办法规定

原办法规定

关于代建项目范围

拟实行代建的项目应当为投资规模较大且项目管理复杂程度较高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不实行代建。

对代建项目范围无明确规定。

关于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

委托单位可以采用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具体所采取的选择方式及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相关规定。

代建单位选择方式以从代建单位预选库选取方式为主,采取其他方式的需经区政府审定。

关于零代建管理费及直接委托的项目

取消零代建费的规定,对直接委托代建方式不做规定。

符合一定条件且代建费为零的项目,可直接委托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代建。

关于代建方案审定程序

代建方案由委托单位按以下程序报区政府审定:投资匡算5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业务和分管发改的区政府领导共同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投资匡算5亿元以上的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代建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代建方案,按程序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执行。审批程序如下:1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分管行业和分管发改的新区领导共同审定;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的项目,由分管行业和分管发改的新区领导共同审核后,报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报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

关于代建管理费费率

代建管理费是指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完成代建项目管理等工作所收取的费用,按“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计取控制,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时采用竞价方式确定。

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按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执行。

关于代建项目资金监管

取消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三方监管模式。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模式,即:代建单位负责开设代建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委托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财政部门将资金拨至监管账户,代建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提出付款申请,监管银行审核通过后支付资金给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

关于履约保函提供方式及保函金额

代建单位履约保函金额应当不低于代建管理费的100%,具体金额在代建方案或招标文件中预先设定。代建单位应当在施工招标公告文件中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提供不低于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且保函受益方为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的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10%。

关于代建项目购买IDI保险

对代建项目是否购买IDI保险不做规定。

代建项目属于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工程类型的,应办理IDI保险。

监理单位选择方式

代建项目监理单位可以由委托单位或代建负责招标,具体方式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监理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

代建单位的履约监督

强化对代建单位的履约评价,并对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代建单位采取惩罚性措施,以推动代建单位切实提升代建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代建单位履约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代建单位履职不到位,不能很好的达到代建的预期目标。


gmqzftzxmdjzglbf3.png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