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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档案馆设备设施购置及布展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0年 05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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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行采购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光明区档案馆设备设施购置及布展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服务,现将相关要求及程序公告如下:

  一、采购基本内容

  1.采购内容:光明区档案馆设备设施购置及布展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服务;

  2.采购预算:光明区档案馆设备设施购置及布展项目总投资为1169.69万元,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服务预算15万元。(报价不得高于1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证书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社会统一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主要设计内容

  (一)设计内容

  光明区档案馆位于光明区邦凯城19层左半层,面积约为1600㎡。本项目设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展厅多媒体设备、档案库房设备、数字档案馆软硬件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门禁设备、UPS系统、报告厅设备、机房建设、展厅布展策划及展示等智能化工程。

  (二)编制内容及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需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现场勘察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对各系统的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说明(包括整个系统的功能,所用设备的功能等)、设备、器材配置明细表(包括设备的参考品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数量、设备综合单价等)、设计图(如有)等做出具体设计。

  编写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内容应包括文本、图纸(如有),文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2)项目建设的需求分析;

  (3)项目建设的设计原则和目标;

  (4)系统总体架构(系统总体架构、系统网络结构图;系统部署图;应用系统流程图) ;

  (5)项目建设子系统的工程设计方案;

  (6)项目建设的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部署,其中包括物理环境安全设计部署、网络通信安全设计部署、应用系统安全设计部署、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系统运行规范等;

  (7)环保、节能、安全消防;

  (8)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9)项目招标与实施进度计划;

  (10)项目主要工程量和投资概算;

  (11)社会效益和分险分析;

  (12)综合结论与建议。

  注:图纸(如有)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区域位置图;2.现状平面图;3.建设方案图;4.建设效果示意图。

  (三)验收要求

  初步设计及概算需经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论证和评审,并根据论证和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通过。

  (四)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指定项目负责人1名和咨询工程师1-2名,派到采购单位开展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现状和需求调研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光明区档案馆设备设施购置及布展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方案。

  (五)设计服务期限及要求

  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项目服务期限为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光明区档案馆设备设施购置及布展项目招标完成为止。

  四、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各投标公司应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2020年 5 月29 日18:00-2020年6 月1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daj@szgm.gov.cn,;收件人:刘小姐,电话:88212716。(截止时间过后无效)。

  (二)报名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评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

  1.1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各投标公司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公司将另行通知参加综合评分评审会。

  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二)评审程序

  1. 评审办法:此次评标为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57分,商务标23分,价格标20分;

  2.评审小组的构成:本次评审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中心、馆)抽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3. 综合评分分数排名第一的作为拟委托的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服务公司;

  4. 根据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报批,中标公司另行通知。

  六、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与中标公司签订光明区档案馆设备设施购置及布展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服务合同。

  七、其他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投标人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正常采购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

  3.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开标的公平公正,招标人或采购人有权暂停项目、调查事实,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中标后确认上述关联关系的,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88212716,1379826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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