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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新村(南片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年 05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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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XHCG20200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新村(南片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8,800元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非工作日除外,上班时间:早上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报名地点:光明区新湖街道附楼二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12:00

  开标时间:2020年6月8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光明区新湖街道附楼二楼206会议室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卡或政府采购内部网站截图);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投标报名的,须额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报名时无需提供);

  5)光明区新湖街道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上述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拒收快递件,投标人资料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总评分最高中标

  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招标承诺:

  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而影响正常采购工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有一次上述行为的,禁止其一年内参与光明区新湖街道统一采购项目投标;有两次的,禁止其三年内参与光明区新湖街道统一采购项目投标。

  其他:

  1)招标中的附件、招标须知、招标承诺函与招标公告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认真阅读;

  2)本项目实行线下纸质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报名或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4)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联系我采购小组。

  招标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工

  办公电话:88215542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楼上206

  新湖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招投标)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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