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行采购办法》《光明区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光明区2020年重点调研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调研课题:光明区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路径研究、光明区打造智慧科学城实施路径研究、光明科学城科技治理和成果转化机制研究(详见附件1)。
2.申报条件: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时需组建课题组,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课题合作单位需提出贴合光明实际、可落地的对策建议,并按照约定要求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投标金额:每个课题预算金额控制在人民币30万元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社会统一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单位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智库、专业咨询类研究机构等,课题负责人应具有所申报课题类别的宏观理论视野、专业研究基础、已结题横向课题经验和熟悉光明区情,并能在合同期内根据需要随时开展实地调研。
5.课题申报书填报的研究内容,须紧密结合光明区发展实际。研究成果必须可操作、能落地,特别是所提政策建议,需能直接完成成果转化。
6.自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则上要求3个月内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将适时组织中期考核和结题评审。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各投标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2020年11月25日9:00-2020年12月2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gmzys@szgm.gov.cn。(截止时间过后无效,只接受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仅限被委托人投标报名情况);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或诚信承诺声明;
6.报价表;
7.课题申报书;
8.其他材料。
说明:请按以下三部分整理材料
(一)商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情况介绍以及业绩证明、过往课题成果展示、履约评价材料等;
(二)技术部分,包括:课题申报书,项目服务概述、项目服务方案、研究团队情况、保密情况等;
(三)价格部分,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等。
四、评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将另行通知综合评分评审会。
(二)评审程序
1. 评审办法:此次评标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40分、技术部分40分、价格部分20分。
2.评审小组的构成:本次评审由本办选调多人组成评审小组;
3.综合评分分数排名第一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4.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报批,中标单位另行通知。
五、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与中标机构签订课题合同。
六、其他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80%时,须在投标文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小组将另行选择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投标人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正常采购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
3.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开标的公平公正,招标人或采购人有权暂停项目、调查事实,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中标后确认上述关联关系的,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所有。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88212078)
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