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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光明新区2013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3年 03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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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我区2013-2014年度协议采购将直接采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1.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有9类: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

  2.办公自动化设备有7类: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传真机;

  3.其它设备:电视机、空调

  二、品牌

  以上协议产品的品牌,均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相应项目预选供应商、协议采购所确定的中标品牌。

  二、协议供货商的确定

  (一)代理商:入围品牌生产商可授权不超过二家满足以下条件的代理商为光明新区2013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代理商:

  1、必须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一定的深圳政府采购(特别是光明新区)供货经验优先(提供光明新区协议采购供货书);

  3、能够为光明新区政府采购单位提供便捷售后服务。

  (二)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协议厂家原则上不得更换代理商。如需更换,必须按照深圳市《关于规范货物类协议厂家更换代理商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与程序执行。

  三、协议价格及服务标准

  协议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及售后服务必须按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议库商品相关信息,实时同步更新。

  四、协议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下一轮协议采购结果公布为止。

  五、须提供的资料

  (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深圳市市级入围品牌生产商针对光明新区2013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的授权书;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代理商诚信承诺书(附件1)(加盖公章);

  (四)光明新区2013年度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

  (附件2)(协议书一式二份,每份均须盖骑缝章);

  (五)协议供货服务承诺(含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供货时限等内容,加盖公章);

  (六)企业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规模、地理位置、联系人、情况介绍等;

  六、递交资料时间

  请各相关供应商到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m.szzfcg.cn)自行下载上述资料(附件1、2),并于2013年3月10日之前将所有签订的资料及指定的授权代理商名单、联系人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递交到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逾期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88219895)田先生(88211614)

  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二办公区2栋111室

  特此通知。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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