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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光明新区2013年度公务车协议供货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3年 03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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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为实现市区政府采购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新区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关于2012-2014年度我市公务用车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购[2012]14号)的要求,光明新区政府公务车协议采购将直接沿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公务车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SZCG2012034891)招标结果。现我中心开始受理光明新区2013年度公务车协议供货资格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商品类别及品牌

  (一)类别,公务车分为5类:即普通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面包车、微型客车、卡车。

  (二)品牌: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所确定的协议供货公务车品牌。

  二、协议供货商的确定

  (一)代理商:入围品牌生产商可授权不超过二家满足以下条件的代理商为光明新区2013年度公务车协议供货代理商:

  1、必须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2012年度深圳市级政府采购入围公务车品牌的“4S”专卖店或一级代理销售商,具有合法有效代理资格(允许一个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产品);

  3、具有一定的深圳政府采购(特别是光明新区)供货经验优先(提供光明新区采购车辆的协议供货书);

  4、能够为光明新区政府采购单位提供便捷售后服务。

  (二)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协议厂家原则上不得更换代理商。如需更换,必须按照深圳市《关于规范货物类协议厂家更换代理商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与程序执行。

  三、协议价格及服务标准

  协议产品车型、配置、价格及售后服务必须按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公务车相关信息,实时同步更新。

  四、协议期限

  自本轮公务车协议采购实施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下一轮实施通知公布时为止。

  五、须提供的资料

  (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深圳市市级入围品牌生产商针对光明新区2013年度公务车协议供货商的授权书;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代理商诚信承诺书(附件1)(加盖公章);

  (四)光明新区2013年度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

  (附件2)(协议书一式二份,每份均须盖骑缝章);

  (五)协议供货服务承诺(含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供货时限等内容,加盖公章);

  (六)企业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规模、地理位置、联系人、情况介绍等;

  六、递交资料时间

  请各相关供应商到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m.szzfcg.cn)自行下载上述资料(附件1、2),并于2013年3月10日之前将所有签订的资料及指定的授权代理商名单、联系人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递交到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逾期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88219895)田先生(88211614)

  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二办公区2栋111室

  特此通知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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