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日期:2020年 01月 1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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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