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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 08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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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光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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