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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复议的“一事一申请”原则?

日期:2018年 09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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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中的“一事一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一次行政复议申请,不可多次申请。如果对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不可合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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