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政府在线

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深府办规〔2022〕1号)等规定,区民政局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临时救助办法。

深圳市光明区临时救助办法

听证事项

决策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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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211767      邮箱地址:tsjmzk@szgm.gov.cn      决策承办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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