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我局对2015年出台的《深圳市光明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及《关于<规定>的修订说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5月7日前反馈至我局政务邮箱(邮箱地址:sfjfwk@szgm.gov.cn)。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5月7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88212752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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