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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发布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2年 03月 11日    信息来源: 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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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了解到,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发展壮大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集群,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结合光明区工作实际,光明区印发《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2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光明区科技型企业是指有潜力成长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持续创新能力强的特征;光明区成长型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成长为隐形冠军和独角兽的创新型企业,具有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特征。

  申报条件有哪些?

  认定条件方面,申请认定为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的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光明区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三大产业发展方向;(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四)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同时,申请认定为光明区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5000万元(不含)以下,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近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20%(含)以上;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二)上年度研发费用达3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两年平均增幅10%(含)以上;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三)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幅20%(含)以上;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申请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企业的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且近两年每年同比增速不低于20%;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二)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且近两年每年同比增速不低于15%;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三)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且近两年每年同比增速不低于10%;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资助标准看过来

  资助标准方面,认定一批生命科学与新材料科技型企业,打造“瞪羚企业”培育库。对首次认定的生命科学与新材料科技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每年再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5%给予资助,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认定一批生命科学、新材料与智能产业成长型企业,打造“隐形冠军”培育库。对首次认定的生命科学与新材料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每年再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智能产业成长型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每年再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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