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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征求《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6年 05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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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教育局制定了《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6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并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楼

  收件人:余老师

  电子邮箱:jykjjb@szgm.gov.cn

  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合理、科学地开展,光明区教育局对《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第二条中商品住宅积分的起始时间作出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修订后: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购房合同的备案日期,或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的购房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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