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重点服务 > 学位申请 > 政策通知

光明区文体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日期:2018年 10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体教育局

字号:

各位家长:

  为了方便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19年秋季及2020年以后入学的准备工作,现提醒如下:

  一、关于入学资料准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社保、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材料。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 “深府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提前准备2019年之后的入学材料,要特别留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二、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 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三、关于租房家庭租赁证件时限

  1.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时限:2019年秋季入学的,须2018年8月31日(含当日,下同)前办理,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前办理。例如,2020年秋季入学的,须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9月30日之后。

  2.自2020年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四、关于全区学位情况

  根据近年来我区招生情况,预计2019年秋季我区绝大部分学校特别是公办学校学位仍然紧张,请学位类型靠后和积分较低的儿童、少年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进一步优化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如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光明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pdf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