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63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深财预〔2020〕91号),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使用。该项资金收入计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110040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计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23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该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抗疫特别国债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财政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及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分配方案开展直达资金预算执行。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违规将直达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不得用于置换已支出资金,不得用于与基础设施建设及抗疫无关支出。
请各单位按照监控工作要求及时整理收集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安排专人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台账建立及导入监控系统等工作,资金支出后1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提交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