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深财教〔2020〕4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财教〔2020〕45号文,共下达我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96万元,包括“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补助”126万元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70万元。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市本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深财教〔2019〕117号),市财政局年初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2,592万元,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补助”126万属于重复下达。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对公办学校生均经费项目中纳入直达资金项目的126万元明确使用单位和使用项目,并于7月8日前反馈我局。同时,原年初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补助”126万元需进行调减收回,请你局会同有关学校完成指标调整等后续工作,并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本次追加下达你局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70万元,请你局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具体项目和使用主体,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你局应针对直达资金使用信息建立直达资金项目台账,反映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台账信息应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项目、金额、收益个人等,并将上述台账在报账时予以提供。
特此通知。
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