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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划定光明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日期:2020年 11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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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自10月1日起,广东省、深圳市进入森林特别防护(防火)期。为切实落实森林特别防护(防火)期内各项森林防火措施,杜绝各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有林管理单位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谁管辖、谁负责。要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责任,加强巡查防护,严禁人员携带火种进山以及野外非法用火。

  四、森林高火险期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有林管理单位要在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杂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通讯、电力、石油、燃气等部门加强森林高火险区内通讯、电力、油气站、管道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要设施的防火巡查和安全检查,采取森林防灭火措施以及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人。

  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有林管理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森林防灭火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高火险期内,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加强指挥调度。各级森林消防专兼职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安全。

  八、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要迅速报告。

  深圳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光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8211748。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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