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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2021年第18期)

日期:2021年 09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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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典型事故概况

序号

事发

区域

事故地点

死亡

人数

受伤人数

事故类型

初步原因

事故概况

1

龙华区

观澜街道

观光路飞鸽产业园B厂房内

1

0

高坠

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月26日17时43分一名工人在观光路飞鸽产业园B厂房维修屋面防水工程时屋面铁皮顶的采光瓦坠落地面死亡坠落高度8米

2

龙华区

大浪街道

佳利工业区三栋一楼金动力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0

触电

铝制人字梯存在安全问题

8月25日9时0分一名工人在金动力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装修作业触电死亡。

3

宝安区

松岗街道

东方社区联投东方三期一栋二单元25楼

1

0

触电

电动工具(电锤)存在安全问题

8月24日12时50分许,一名工人在东方社区联投东方三期一栋二单元25楼04房厨房安装水管时触电死亡

4

宝安区

航城街道

学业路5巷4号黄麻布宾馆三楼装修现场

1

0

物体打击

违反建筑拆除规范,违章施工作业

8月24日15时50分,一名工人在学业路5巷4号黄麻布宾馆三楼进行拆墙作业时,被倒塌的墙体伤害头部导致死亡。

5

光明区

公明街道

公明社区民生路337号百盛佳二楼皇庭休闲会所装修现场

1

0

触电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相关规定,未对电气设备验电

8月22日10时0分一名工人在民生路337号百盛佳二楼皇庭休闲会所进行吊顶布线作业时触电死亡

  二、工作要求

  1.各区住房建设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在涉电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以下“四个必须一是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是临时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是必须加强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监护,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四是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加强涉电作业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安装等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作业、违规作业。

  2.各区住房建设部门要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散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继续严格落实小散工程“开工备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培训引导、执法检查”常态化监管模式和“四个一律(对没有安全监管备案的一律停工没有正规施工单位的一律停止施工没有安全技术方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监管措施,坚决防范小散工程涉触电、高坠和物体打击等类型事故发生。

  3.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利用地铁电视、城中村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多方位、多形式开展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领域、防触电、防高坠和防物体打击等安全宣传,并指导各区、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装修施工和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领域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活动,全面提升参建企业的安全意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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